湖南省將建立對縣級人民政府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從2008年到2012年,用5年時間完成首輪督導評估。這是2月5日從湖南省教育廳召開的媒體通氣會上獲得的信息。開展中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在全國是首創。
近年來,湖南教育發展迅速,但相對其他各類教育而言,中等職業教育仍很薄弱。2006年,湖南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教育職業經費只有1565.24元,為全國倒數第8位;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僅195.37元,是全國倒數第3位。建立中等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就是為了進一步加快湖南省職業教育發展步伐。
職業教育督導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職業教育發展的環境、發展規劃、經費投入和水平等四個方面。通過督導,要明確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在職業教育發展中的責任,通過建立職業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逐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實現縣市區政府逐步按生均經費標準落實公辦職業院校經費,城市教育費附加的30%以上用於職業教育,地方教育費附加的一定比例用於職業教育的目標。在發展水平上,要逐步實現教育規模、辦學條件、招生人數、升入高一級學校的人數都與普通高中大體相當的目標。
督導評估將分為縣級自評、市級初評和省級督導評估三個層次。市級初評每年一次。為避免重復檢查,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將與縣級教育工作“兩項督導評估考核”結合起來。督導評估的結果納入縣級教育工作“兩項督導評估考核”和教育強縣(市、區)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作為有關項目立項、專項撥款、表彰獎勵等方面的重要依據。職業教育督導評估不合格的縣(市、區),縣級教育工作“兩項督導評估考核”認定為不合格,不得評為“教育強縣(市、區)”,不得申報國家和省級職業教育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市級初評在內,連續三年評估不合格的,其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公務員的考核中,將評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