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門檻費”下調、新增兩個項目納入報銷範圍……為進一步完善四川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日前,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公佈《關於調整省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省本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新政策,並從3月1日開始實施。
根據《通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將降低,具體調整為三級醫院從970元降為800元;二級醫院從580元降為400元;一級醫院從360元降為200元;社區定點衛生服務中心160元。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於160元。參保人員年滿90周歲及以上和患有精神病或艾滋病住院治療的,不計算統籌基金起付標準。
同時,調整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一次性住院費用,其數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扣除個人首先支付的費用後,統籌基金的支付比例在現行報銷水平的基礎上,對50-59周歲的參保人員調增2%,60-69周歲的參保人員調增4%,70-79周歲的參保人員調增6%,8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調增8%。
《通知》新增兩個項目納入報銷範圍,即門診搶救無效死亡發生的醫藥費用,以及入院前3日內的陽性特殊門診檢查費用。(記者 鐘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