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金融危機造成的影響,國務院決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幣、外幣儲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廣西自治區國稅部門積極貫徹落實這一新政,對在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産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預計該項政策的實施,今年將為全區廣大儲戶減負3.6億元。
此次調整只是對2008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産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自治區國稅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舉例説,如某人在2007年1月1日存入3年期存款,2009年12月31日到期。該項存款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産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産生的利息,按照5%的稅率計徵個人所得稅;2008年10月9日以後産生的利息,免徵個人所得稅。至於儲戶在2008年10月9日以後存入銀行的儲蓄存款産生的利息,一律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自治區國稅部門對實施該項稅收政策極為重視,迅速部署,及時做好政策的宣傳輔導和學習培訓等工作。目前全區各金融機構均已完成對利息稅扣繳軟體的修改、調試和試運行工作,確保了暫免利息稅政策的順利實施。
據悉,2008年廣西自治區國稅部門共徵收利息所得稅收入4.63億元,暫免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實施,預計2009年全區可徵收利息所得稅約1億元左右,比2008年減少3.6億元。暫免儲蓄利息稅政策的實施,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下崗職工、離退休職工的負擔,增強居民的消費信心,從而進一步擴大內需,更好地應對金融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謝寧 韋家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