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廈門市政府2009年為民辦實事項目之一,廈門市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正式啟動,其保費由市政府出資。該保險是在傳統的政府救濟、社會救助基礎上,多渠道進行社會保障的有效措施之一。保險期限為一年,從2009年1月1日零時起至2009年12月31日24時止。保險對像是:具有廈門市戶籍或具有廈門市暫住資格證的居民;無廈門市暫住資格證但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務工、就學或居住滿三個月的居民。保險責任是: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受保障居民由於暴風、暴雨、崖崩、雷擊、洪水、龍卷風、颮線、颱風(熱帶風暴)、海嘯、泥石流、突發性滑坡、冰雹等自然災害;飛行物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森林火災;非戰爭狀態下有組織的配合部隊軍事行動以及在上述災害或事故中的搶險救災行為導致人身傷、亡及由此産生的醫療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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