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簽署關於信託基金的總協定
2009年3月24日,農業部牛盾副部長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助理總幹事薩姆斯(Sumpsi)先生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關於信託基金的總協定》。
2009年3月24日,農業部牛盾副部長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助理總幹事薩姆斯(Sumpsi)先生在北京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關於信託基金的總協定》(簡稱“總協定”)。該協定的簽署標誌著我國政府通過向FAO捐款設立信託基金以推動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行動計劃正式啟動。
2008年9月2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高級別會議上,宣佈了中國政府將採取的一系列行動計劃推動“到2015年把世界饑餓人口減少一半”的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實現,其中包括向聯合國FAO捐款3000萬美元設立信託基金,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農業生産能力。
根據FAO信託基金捐贈及使用程序,捐贈方與FAO通過簽署“總協定”來明確雙方的職責、義務和工作程序,同時明確信託基金的使用方向和重點領域。經過一系列磋商會談,我國政府和FAO就“總協定”的有關條款達成了共識。“總協定”明確,中國政府將在2009-2011三年時間內向FAO捐贈3000萬美元設立信託基金,重點支持在FAO“糧食安全特別計劃”框架下的“南南合作”項目,由中國向受援國派遣農業專家和技術員,實地示範推廣實用農業技術和管理經驗,提供輔助性農業投入品並開展技術培訓和交流等農業合作活動,以此提高發展中國家農業生産能力。考慮到非洲地區在農業方面的迫切需求和在減貧及落實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方面的嚴峻挑戰,該信託基金的使用將適度向非洲地區傾斜。
我國是FAO創始成員國之一,自1973年恢復在FAO的合法席位以來,一直與其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係。FAO對我國農村改革和農業經濟的發展給予了很大的關注和支持,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自1978年至今,FAO通過其“技術合作計劃”、“信託基金計劃”和“糧食安全特別計劃”等向中國提供了100多個無償技術援助項目,惠及我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同時,我國也積極參與FAO主導的發展中國家間的經濟技術合作,尤其是“糧食安全特別計劃”框架下的“南南合作”。自1996年以來,我國通過FAO“糧食安全特別計劃”框架下的“南南合作”,共向非洲、亞洲、南太平洋、加勒比海等地區的22個發展中國家派遣了741名農業專家和技術員,是該類項目派出人員最多的國家,為提高受援國農業生産能力和糧食安全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受到了廣泛的讚譽和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