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立即停止臨床使用浙江天瑞藥業有限公司
生産的批號為080524的香丹注射液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
2009年3月24日,衛生部部接到廣東省衛生廳報告,3月19日廣東省中山市13名患者在使用浙江天瑞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瑞藥業”)生産的香丹注射液(批號為080524,規格為10ml/支)後,出現寒戰、發熱等臨床表現。經廣東省藥品檢驗所檢驗,天瑞藥業生産的該批號香丹注射液熱原項目不合格。廣東省衛生廳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下發通知要求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停止銷售和使用該藥品。
為維護患者合法權益,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現就立即停止臨床使用天瑞藥業生産的香丹注射液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立即停止使用並封存天瑞藥業生産的批號為080524的香丹注射液,做好相關記錄;臨床使用天瑞藥業生産的其他批號的香丹注射液時要密切觀察用藥反應,一旦發現異常,要立即停藥。
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妥善保存該藥品使用的相關記錄,保證藥品信息可追溯。一經發現不良事件患者,要全力做好醫療救治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報告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藥監部門。
三、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落實責任,立即將本通知傳達到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並確保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立即停止使用該藥品。
四、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將轄區內本通知的傳達、落實情況在3月26日17時前報衛生部部醫管司。
衛生部辦公廳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