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記者從四川省民政廳獲悉,四川省決定把災區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城鄉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範圍,對城鄉低保家庭中因汶川地震災害致殘的重殘人員,將在現有低保補助水平的基礎上,按當地低保補助水平上浮10%予以救助,救助期限為2009年5月至12月。
目前,全省各級民政部門正傾力開展為災區城鄉困難群眾辦實事、辦好事活動,將資助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以及需後續治療、康復治療的困難地震傷員,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市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利用特殊黨費對災區農村困難群眾建房再次給予資助。同時建立政府擔保機制,對災區困難群眾建房貸款給予擔保;在抗震救災一週年期間走訪慰問地震災區新增“三孤”人員;進一步健全建立臨時生活救助制度,解決災區困難群眾臨時性生活困難。
據了解,為加強民政資金的監管,實現突出重點、專款專用,四川省要求各地民政部門公佈補助對象,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近期,省民政廳還將組織多個工作組到各重災市、州和縣、市、區開展專項督查,督促各地把實事辦實,好事辦好。(趙汝鵬 記者 宋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