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徐祖遠與加拿大運輸部副部長路易斯·蘭傑在加拿大渥太華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海運協定修改議定書》(簡稱《修改議定書》)。
據悉,中國與加拿大於1997年4月4日簽訂雙邊政府間海運協定。協定執行十多年來,中加貿易量增長了400%。我國中遠集團、中海集團在加拿大均設有公司,寧波港與加拿大魯伯特王子港于2007年建立友好港關係。為使中加海運協定更加適應航運新形勢,進一步擴展雙方在海運領域的合作內容,滿足雙方航運企業開展業務的需要,2007年開始,中加雙方就中加海運協定有關稅收、海上安全、船員身份證件等條款的修改,以及增加合作內容條款事項進行磋商並最終達成一致。
簽字儀式前,徐祖遠與蘭傑就亞太門戶與走廊計劃領域合作、亞太經合組織(APEC)港口服務網絡工作進展、海上安全與保安、海員培訓、港口國監督合作、北極環境保護、拆船公約外交大會等事項以及簽訂中加海運協定修改議定書的重要意義交換了意見。
徐祖遠表示,中方高度重視中加交通運輸領域合作,中加雙方在亞太門戶與走廊計劃、APEC港口服務網絡方面的合作適應了經濟全球化趨勢,有助於促進太平洋沿岸貿易發展,為中加雙邊貿易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供應鏈服務,降低貿易成本。中方願意在海員培訓、港口國監督、北極環境保護與航運資源開發方面與加方保持密切合作。《修改議定書》的簽訂有利於加深雙邊海運合作、拓展合作領域,在當前航運面臨低谷的時期具有現實和特殊意義,中方願意在中加海運協定的基礎上與加方加強合作,克服國際金融危機所帶來的困難,重振航運産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