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日”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體育局、文明辦、教育廳(局)、民(宗)委(廳、局)、農業廳(局)、文化廳(局)、衛生廳(局)、廣電局、旅遊局、老齡委辦公室、總工會、婦聯、共青團、殘聯: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8月8日為“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日”的設立,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全民健身事業的高度重視和關懷,是黨和政府堅持以人為本、重視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質的重要舉措,是北京奧運遺産社會化、全民化的重要成果。為切實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使設立“全民健身日”的成果真正惠及全體人民,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通過廣泛深入宣傳和組織開展豐富多彩、貼近生活、方便群眾參與的體育健身展示、交流、比賽、輔導、培訓活動,提高全社會對設立“全民健身日”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影響的認識,增強全民的體育健身意識,養成良好的體育鍛鍊習慣,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健身、參與健身,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良好環境和氛圍。
二、活動原則
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日”活動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實效、因地制宜、群眾受益的原則,注重8月8日組織開展的全民健身活動與全年性、日常性全民健身活動相結合,大型集中活動與小型多樣的經常性活動相結合,根據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健身特點,突出全民健身活動的科學性、健身性、趣味性,最大程度地吸引群眾廣泛參與。
三、活動主題
通過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動,突出全民參與、崇尚健康的主題。各地、各單位可以結合實際,提出主題明確、針對性強的活動口號和特色鮮明、具有廣泛感召力的宣傳口號。
四、活動時間
8月8日為全國集中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日”活動的時間,各地、各單位可以結合多年來組織開展的“全民健身月(周)”、“全民健身節”等有效形式,適當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動的時空範圍。
五、活動內容
(一)宣傳活動。“全民健身日”的宣傳活動要以宣傳聲勢隆重、發動工作深入、宣傳形式新穎、宣傳內容豐富為原則,廣泛徵集宣傳口號,設置宣傳專欄專刊,張貼宣傳海報,印發宣傳材料,並結合開展廣播電視訪談等多種形式,特別要重視發揮互聯網等媒體的作用,形成濃厚的輿論宣傳氛圍,努力使“全民健身日”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群眾性體育健身活動。各地區、各系統、各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群眾健身實際,有組織地開展適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齡,具有地方和行業特色的全民健身運動會、行(企)業職工運動會、社區運動會、家庭運動會以及健身休閒、康體旅遊等其他形式的體育健身交流、比賽活動等,廣泛調動廣大群眾的參與熱情和積極性。
六、有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全民健身日”活動取得實效。各地、各單位要把組織開展好“全民健身日”活動作為深入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綱要》的重要手段,成立活動領導小組,精心組織,統籌安排,並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活動計劃。
(二)採取有效措施,為廣大群眾參與“全民健身日”活動提供良好條件和服務。在“全民健身日”活動期間,各類公共體育場館設施要免費或優惠向廣大群眾開放,為群眾健身提供方便;中小學校可利用暑假返校日,組織學生開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活動;國民體質監測站點和監測車要集中組織開展體質測定活動;要充分發揮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社區體育俱樂部以及其他各類體育社團在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中的作用,引導和鼓勵各級、各類社會體育指導員為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日”活動提供健身指導和服務。
(三)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掀起新一輪全民健身熱潮。各類新聞媒體要把宣傳報道“全民健身日”活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集中力量加大對國家設立“全民健身日”重要意義的宣傳,多角度、全方位報道各地、各單位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日”活動的情況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全民健身活動、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動事例,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的輿論氛圍。
(四)要把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日”活動納入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各地、各單位要把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日”活動作為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載體,納入文明城市、文明單位等創建活動的評選標準。
(五)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動表彰激勵機制,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的積極性。各地、各單位要認真做好“全民健身日”活動的資料收集和總結工作;各級體育部門要及時收集和匯總本地區開展活動情況,把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日”活動納入各級表彰體系,逐步建立“全民健身日”活動表彰激勵機制;國家體育總局將把各地、各單位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日”活動的情況作為評選年度全民健身先進單位的重要內容,對在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組織單位、新聞單位和參與單位進行表彰。
(六)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根據本《通知》的要求,結合部隊實際參照執行。
國家體育總局 中央文明辦 教育部 國家民委
農業部 文化部 衛生部 國家廣電總局 國家旅遊局
老齡委辦公室 全國總工會 全國婦聯 共青團中央 中國殘聯
二OO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