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福建省衛生廳近日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建立有效的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平臺,發生醫患糾紛後,醫院領導要及時到位,親自參與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努力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要儘快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內的社會治安協調機構,完善醫患糾紛應急處置預案。
《通知》提出,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診療、護理技術規範和常規,抓好各項核心制度的落實,實行醫療質量責任追究制,確保醫療質量和患者安全。建立院、科兩級醫療質量管理組織,院長為醫療質量管理第一責任人,定期專題研究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工作。建立醫療風險防範、控制和追溯機制,及時發現醫療技術風險,並採取相應措施,降低風險。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以創建“平安醫院”為抓手,以建立有效的預防和處置醫患糾紛處理平臺為主線,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切實建立和加強醫患溝通和投訴管理,落實責任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發生醫患糾紛後,醫院領導要及時到位,親自參與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採取有力措施,努力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要儘快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內的社會治安協調機構,完善醫患糾紛應急處置預案,早發現、早解決醫療機構內的不穩定因素和重大醫療糾紛問題。要積極協調當地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醫鬧”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要建立醫患糾紛定期報告制度,對於重大醫患糾紛事件要及時、主動發佈信息。
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與當地司法、保險監管等部門溝通協調,按照我省已經出臺的《關於實施醫療責任保險意見的通知》、《關於加快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補充通知》等的要求,精心組織,積極推進建立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和醫療責任保險制度。(記者 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