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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殘疾人社保補貼全覆蓋 10.4萬殘疾人受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4日   來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為進一步完善殘疾人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無業殘疾人年老後的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的社會建設目標,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京發〔2009〕17號)、《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京政發〔2008〕49號)等規定,市殘聯與市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北京市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給予繳費補貼的通知》(京殘發〔2009〕99號)。其主要內容是:

    從2009年起,對具有北京市戶籍,持有《殘疾人證》,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55周歲(不含在校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不符合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給予最長不超過15年的繳費補貼。其中,對參保的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人和肢體殘疾人,殘疾程度為一級、二級、三級的精神殘疾人和智力殘疾人(以下簡稱重度殘疾人),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給予全額補貼;對參保的其他殘疾人,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給予50%的補貼,實現了殘疾人養老保險的全覆蓋。為了方便殘疾人,對按照最低繳費標準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重度殘疾人,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街道、鄉鎮殘聯提出續繳申請後,將由區縣殘聯直接將補貼資金劃撥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其他殘疾人持《北京市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審核證》按年度提出續繳申請後,應在每年4月1日至10月10日期間,將應繳納的保險費存入《專用存摺》,持《審核證》和《專用存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村委會)辦理差額續繳保險費手續。

    此項政策的實施,北京市將有10.4萬殘疾人受益,其中4萬多名重度殘疾人將免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使他們在年老後能夠享受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根據市人力社保局的規定,北京市2009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基數為960元。按照這個標準計算,全市殘疾人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補貼資金將達到7152萬元,其中對重殘人的全額補貼資金有4310萬元。以後年度,補貼資金還將隨著最低繳費基數的提高而增加。

    使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殘疾人給予繳費補貼,體現了政府以及社會各界對殘疾人的關愛,是將殘疾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舉措,不僅有利於最大程度地減輕殘疾人及家庭生活負擔,有效解決殘疾人家庭的後顧之憂,實現殘疾人老有所養的社會保障目標,而且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都具有重要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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