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事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和省民政廳《關於在整治人事考試環境中堅決取締非法培訓機構嚴厲打擊虛假廣告宣傳等行為的通知》(湘人發[2009]116號),10月27日,湖南省人事考試院聯合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局、省民政廳和省公安廳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執法人員,對長沙市內數家從事人事考試培訓的單位進行了突擊檢查。
在檢查企鵝教育集團、北京經濟管理函授學院長沙輔導站、湖南湘儒教育培訓中心等單位時,查出有的培訓機構提供的工商登記證書不具備開展培訓的資格,也沒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屬非法培訓機構;有的培訓機構雖然有培訓資格,但收取考生高額費用,宣稱由“命題老師”培訓可保過考試等,屬虛假廣告宣傳;還有的培訓機構宣傳稱可考試包場,甚至直接辦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等,欺詐矇騙考生,擾亂考試環境。對這些存在問題的培訓機構,勞動、工商、民政、公安部門將依據各自職能,依法依規進行處理,觸犯法律的,還將提請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在檢查中還發現,目前社會上各類培訓機構良莠不齊,不少培訓機構利用應考人員希望通過考試的急切心理,巧設圈套謀取高額費用欺詐考生。省人事考試院再次鄭重提醒廣大考生,切勿心存僥倖而鋌而走險作弊。凡在人事考試中被查處的違紀行為,都將受到嚴厲的處罰,除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或5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公務員考試,屬嚴重違紀行為的還將記入該考生的公民個人誠信檔案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