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由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牽頭組織的《礦産資源規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徵求意見座談會在京召開。部規劃司、諮詢研究中心、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和全國12個省(區)的國土資源廳有關處室的負責同志參加了座談會。
會議圍繞《辦法》(徵求意見稿)展開了熱烈的討論。與會代表普遍認為,本次提出的《辦法》設計內容全面、框架合理,較為成熟,希望徵求意見並修改完善後,能夠儘快出臺實施。同時,各省廳的與會代表結合實際工作,主要就《辦法》的合理性、合法性、可行性、語言的規範性提出了許多建設性意見,進一步推進了《辦法》的完善。
據介紹,《辦法》(徵求意見稿)分為總則、規劃編制、規劃審查和報批、規劃實施、規劃修編及調整、法律責任、附則7章36條。它的提出是為了進一步促進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加強對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的宏觀調控和管理,規範礦産資源規劃的編制和審批程序,加大礦産資源規劃的實施力度。
目前,《礦産資源規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也在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並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主頁上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公開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