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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發佈《應對氣候變化林業行動計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1月09日   來源:林業局網站

    11月6日,國家林業局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了《應對氣候變化林業行動計劃》。為貫徹落實《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賦予林業的任務,《林業行動計劃》確定了5項基本原則、3個階段性目標,實施22項主要行動,指導各級林業部門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林業行動計劃》規定的5項基本原則是:堅持林業發展目標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相結合,堅持擴大森林面積和提高森林質量相結合,堅持增加碳匯和控制排放相結合,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堅持減緩與適應相結合。3個階段性目標是:到2010年,年均造林育林面積400萬公頃以上,全國森林覆蓋率達到20%,森林蓄積量達到132億立方米,全國森林碳匯能力得到較大增長;到2020年,年均造林育林面積500萬公頃以上,全國森林覆蓋率增加到23%,森林蓄積量達到140億立方米,森林碳匯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到2050年,比2020年凈增森林面積4700萬公頃,森林覆蓋率達到並穩定在26%以上,森林碳匯能力保持相對穩定。

    《林業行動計劃》規定實施的22項主要行動,包括林業減緩氣候變化的15項行動和林業適應氣候變化的7項行動。

    林業減緩氣候變化的15項行動是:大力推進全民義務植樹,實施重點工程造林,加快珍貴樹種用材林培育,實施能源林培育和加工利用一體化項目,實施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擴大封山育林面積,加強森林資源採伐管理,加強林地徵佔用管理,提高林業執法能力,提高森林火災防控能力,提高森林病蟲鼠兔危害的防控能力,合理開發和利用生物質材料,加強木材高效循環利用,開展重要濕地的搶救性保護與恢復,開展農牧漁業可持續利用示範。

    林業適應氣候變化的7項行動是:提高人工林生態系統的適應性,建立典型森林物種自然保護區,加大重點物種保護力度,提高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預警能力,加強荒漠化地區的植被保護,加強濕地保護的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濕地自然保護區網絡。

    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問題,2007年6月發佈實施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把林業納入我國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重點領域。2009年6月召開的中央林業工作會議指出,在應對氣候變化中林業具有特殊地位,強調“應對氣候變化,必須把發展林業作為戰略選擇”。胡錦濤主席2007年9月在亞太經濟合作組織第十五次領導人非正式會議上宣佈,2010年我國森林覆蓋率將提高到20%,並倡議建立“亞太森林恢復與可持續管理網絡”。2009年9月,胡錦濤主席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又提出大力增加森林資源,增加森林碳匯,爭取到2020年我國森林面積比2005年增加4000萬公頃,森林蓄積量增加13億立方米。

    按照《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要求,國家林業局從2007年7月開始,組織專門力量,用兩年多時間,研究編制了《林業行動計劃》。 

《林業産業振興規劃》解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和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精神,按照中央林業工作會議要求,加快産業結構調整,推動産業升級,確保林業産業的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同意,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了《林業産業振興規劃(2010~2012年)》,並聯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規劃》全文見中國林業新聞網)。

    一、規劃編制背景

    首次中央林業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首先加快林業發展。林業産業是現代林業三大體系之一,是符合循環經濟理論發展的産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農民就業、帶動農民增收、繁榮農村經濟等方面有著非常重要和十分特殊的作用。發展林業産業是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生態文明社會的現實需要。林業産業的科學發展是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的生態體系是發達的産業體系的基礎和前提,發達的産業體系既為建立完善的生態體系和繁榮的生態文化體系提供重要的支撐和保障,又能通過提供豐富的物質産品滿足社會需求的同時不斷增強自身實力、聚集再發展能力的必然途徑。

    近年來,我國林業産業發展速度很快,已成為世界林産品生産、加工、消費和進出口大國,2008年林産品進出口貿易總額719億美元,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特別是以人造板、木地板和傢具等為主的木材加工業産品,出口增長較快,幾乎佔歐美國家同類産品市場的半壁江山。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對我國林業産業特別是木材加工工業衝擊是巨大的。造成這種情況的直接原因是,歐美等發達國家經濟體受金融危機影響,其建築和房地産市場嚴重萎縮,從而導致我國林産品出口的不斷下滑。更深層次的原因則是我國林業産業還存在著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主要是生産力佈局嚴重不合理,原料培育與加工業擴張脫節、企業生産規模參差不齊、科技含量低、經營機制和政策體系不完善等。目前,我國出口林産品大部分是貼牌産品,主要是山東、江蘇、河北、浙江等省中小企業生産出來的,其技術含量、産品質量和品牌競爭力十分低下,不僅制約著産業持續穩定發展,更難以經受外部經濟環境的衝擊。

    二、當前林業産業面臨的形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當前全球金融危機雖有回暖跡象,但林業産業發展的形勢仍較為嚴峻。一是我國林産品出口市場萎縮,出口增長大幅回落,全國林産品出口持續下滑,2009年前三季度全國主要林産品進出口貿易總額450.32億美元,同比下降6.47%,其中,出口總額為243.79億美元,同比下降8.91%;進口總額為206.53億美元,同比下降3.4%。二是原材料與産品價格陡降,人造板生産用的木材原料價格下降了15-25%,導致森林資源培育者的積極性嚴重受挫,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産生一定影響,森林資源發展和生態建設阻滯,人造板、林果等産品價格受供求關係變化的影響大幅下降,已經導致浙江、山東、江蘇、河北等人造板生産大省和林果及加工業大省的林産品大量積壓。三是國內木材銷售受到劇烈衝擊,産品積壓嚴重。東北、內蒙古四大國有林區木材産銷率為38%,每立方米木材售價降低幅度為100-150元左右;福建、廣西、貴州商品木材大量壓庫,僅福建即達91萬立方米。四是林業企業大量停車限産、關門倒閉,導致生産人員大量失業,僅浙江、山東、江蘇、河北4省的6個林業産業比較發達的縣就減少就業人數300萬左右,加劇了農民工返鄉潮和城鄉就業壓力。

    多年來,林業産業發展迅速,但積澱的問題也十分突出。一是林業産業的森林資源支撐較弱,原料林基地建設緩慢,質量不高,效益較差,人造板原料林基地的保障程度不到30%;二是林業産業的整體素質不高,經濟增長方式粗放,2008年林業的科技貢獻率只有39.1%;三是林産品科技含量低、品牌意識薄弱,我國林産品國際知名品牌寥寥無幾;四是林業機械製造業水平總體落後,高端林産品的加工機械主要依賴進口;五是林産品低端化、落後産能龐大的問題長期存在,尤其是人造板質量參差不齊,總體質量不高。

    三、《規劃》的主要內容

    《規劃》提出了林業産業調整和振興的目標,即,林業産業持續健康發展,産業結構得到優化,産業面不斷擴大,産品質量顯著提高,應用領域不斷拓寬,進出口貿易穩定發展,為拉動內需、促進增長、增加就業、滿足國計民生對林産品需求發揮更大的作用。到2012年,林業産業總産值達到2.26萬億元,林産品國際貿易總量達到900億美元以上,第二産業和第三産業佔林業産業總産值的比重分別達到50%和18%以上,就業人口增長到5700萬人以上,年均進口境外木材資源穩定在1.6億立方米以上。

    《規劃》明確了本次林業産業調整振興的方向和重點為受金融危機衝擊最嚴重的人造板等木材工業及其相關産業,確定了拉動國內消費需求、穩定開拓國際市場、全面提升行業形象和産品質量、促進林業産業升級、有效利用境內外森林資源、增加國內林産品後備資源儲備、大力發展生態旅遊等第三産業等7項主要任務。

    《規劃》要求加強對林業産業的扶持,明確了4大類扶持政策。即,一是加大國家對林業産業振興資金扶持力度,主要包括中央財政對造林優質種苗補貼、對油茶林基地建設給予扶持;對林業龍頭企業和各類經濟實體貸款、國有和集體林場(苗圃)和國有森工企業的多种經營貸款、森林生態旅遊、農戶和林業職工從事林業産業的貸款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貼息;對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林業合作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予以支持;從2009年7月1日起,將育林基金徵收標準由林木産品銷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地方財政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大林業産業振興資金扶持力度。二是擴大林業信貸扶持政策,主要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及中小企業小額信用貸款和林農聯保貸款等業務,合理確定林業貸款的期限,給予優惠利率,優化審貸程序,簡化審批手續;鼓勵符合條件的林業産業龍頭企業和林區業績好、資信優良的中小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發行各類債券類金融工具,募集生産經營所需資金;鼓勵林區外的各類經濟組織以多種形式投資基礎性林業項目,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資基金投資林業種植等産業,支持組建林業産業投資基金;鼓勵各類擔保機構開辦林業融資擔保業務等。三是積極探索建立森林保險體系,主要包括各地要把森林保險納入農業保險統籌安排,通過保費補貼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導保險公司、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林農積極參與森林保險,擴大森林投保面積。各地可設立森林保險補償基金,建立統一的基本森林保險制度;保險公司要積極開展森林保險業務,提升服務質量等。四是建立和完善扶持林業産業發展的服務體系,主要包括加大科技推廣示範支持,建立健全集體林權流轉制度和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等。

    四、《規劃》的主要特點

    一是具有很強的時效性。《規劃》的實施期限為2010~2012年,主要是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以及今後一個時期林業産業振興作出的部署和指導。

    二是《規劃》明確提出林業産業發展要將擴大內需作為基點。千方百計擴大國內林産品消費市場,拉動國內消費需求;同時要求在符合WTO規則的前提下,穩定和拓展國際市場。

    三是《規劃》提出要著力轉變林業産業發展方式。推進現代林業進程,必然要求林業産業的發展要加快向集約化方式轉變,不能單靠規模,而是更要著力於結構優化、水平提高。這既是經濟社會發展對林業産業的現實需求,也是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後危機時代的內在需要,在國際市場的壓力下,要積極推動林業産業産品結構調整和林業産業結構升級。

    四是《規劃》的出臺,體現了部門聯動實施組合拳才能有效調整和振興林業産業,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培植産業的基本要求,也體現了政府對弱質産業扶持的特殊需求。此前,我局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7部門出臺了《林業産業政策要點》(林計發〔2007〕173號),財政部和我局出臺了《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09〕291號),中國人民銀行和我局等5部門出臺了《關於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銀發〔2009〕170號),財政部和商務部出臺了《關於做好2008年度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財企〔2009〕95號),這些舉措配套實施,為林業産業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支撐。

    五是林業産業本身也是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加速發展林業産業,挖掘林業産業內涵,拓寬發展領域,是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倡導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方面。

    六是發展林業産業有利於更多地增加農民就業、增收致富,並引導調動廣大社會力量參與培植森林資源,增加物質産品、生態文化産品的有效供給,充分挖掘林業的多功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多樣化需求。

    我們相信有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我國林業産業必將渡過難關、步入又好又快發展新階段,實現由林業産業大國向林業産業強國的歷史性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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