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漁業法》有關規定並經國務院同意,我國自1995年起開始全面實施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經過15年發展,目前休漁時間已經延長為每年兩個半月至三個半月,休漁作業類型擴大為除單層刺網和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休漁範圍擴展到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四大海域,覆蓋沿海11個省(區、市)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今年休漁的海洋捕撈機動漁船達11萬多艘,休漁漁民近100萬人。海洋伏季休漁一舉數得,成為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措施,得到社會各界廣泛支持,受到廣大漁民群眾熱烈歡迎,取得良好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一、保護了海洋生物種群資源,改善了海洋生態環境
海洋伏季休漁時間選定在每年春夏季主要海洋生物的繁殖期和幼體生長期,有效保護了海洋生物的産卵群體和幼體,增加了補充群體數量,海洋生物多樣性、漁業發展質量和結構得到明顯改善。據監測,休漁後黃渤海的對蝦、梭子蟹、藍點馬鮫資源都有明顯好轉,東海帶魚平均資源量比休漁制度實施前提高了40%以上,南海粵東和北部灣漁場多种經濟魚類資源都有明顯恢復,主要經濟魚類漁獲比例有較大幅度提高。同時,伏季休漁減少了拖網等休漁漁具對海洋生物棲息環境的破壞,有效保護並改善了海洋生態環境。
二、穩定了海洋漁業生産,促進了漁民增收節支
海洋伏季休漁有效遏制了漁業資源過度開發的勢頭,為海洋生物資源提供了休養生息的機會,促進了海洋捕撈生産保持總體穩定,部分經濟品種産量和捕撈生産效率有所提高。1998年以來我國海洋捕撈産量一直穩定在1100萬噸以上,帶魚産量2008年比1994年增加了35.8%,小黃魚産量增加了244%。伏季休漁期間休漁漁船不出海生産,減少了漁需物資消耗,降低了捕撈生産成本。據測算,休漁期間漁船可減少柴油消耗100萬噸以上,網具、冰水、人工費用等開支也都大幅度減少。同時,休漁期間損失的産量通過開捕後的秋冬汛生産得到了補償,且漁獲個體增大,漁獲物質量和價值提高,有力促進了漁民增收節支。
三、增強了廣大漁民和社會各界的生態環境保護意識,營造了養護資源的良好社會氛圍
實施伏季休漁15年來,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和實踐,伏季休漁在沿海漁民和社會中産生了良好反響。廣大漁民由休漁之初被動的“要我休漁”,逐漸轉變為主動的“我要休漁”;很多漁民紛紛提出延長休漁時間、擴大休漁作業類型的建議,自覺遵守休漁管理規定,配合伏季休漁執法檢查,主動舉報違規作業漁船。同時,各地在伏季休漁期間大力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廣東、江蘇、浙江等省還舉辦“休漁放生節”、“放魚節”等活動,漁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增殖放流與伏季休漁互相促進、相輔相成,進一步促進了伏季休漁和增殖放流效果的提高,營造了養護資源的良好社會氛圍。
四、促進了我與周邊國家漁業合作關係,在國際上樹立了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
我國實施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休漁範圍之廣、休漁漁民和漁船數量之多,在全世界都是獨一無二的,對養護黃海、東海和南海等周邊海域的生物資源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我與有關國家的漁業合作關係。同時,伏季休漁制度的實施充分表明了我國政府養護海洋生物資源與生態環境的決心和不懈努力,在國際上樹立了負責任大國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