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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衛生部印發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1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 衛生部
關於印發《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局,部屬各高等學校,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科學有序地做好學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應對能力,保障學生、教職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教育部、衛生部根據國務院確定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策略和當前我國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形勢,組織專家對《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試行)》進行了調整和修訂。現將修訂後的《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試行)》(教體藝〔2009〕6號)同時廢止。

    附件: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為科學有序地做好學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控和應對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能力,有效防範疫情在學校大規模暴發,保障學生、教職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製定本工作方案。

  本方案適用於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其他教育機構及其他部門舉辦的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學生夏令營和冬令營等參照本方案執行。

  一、學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劃分

  (一)學校未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

  在學校內未發現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

  (二)學校發現甲型H1N1流感散發病例

  在學校內發現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但未發現與確診病例有流行病學關聯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急性起病,發熱[體溫點37.5℃],或有明顯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狀)者。

  (三)學校出現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

  1周內,在同一學校(或同一校區、高校同一學院)發現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者,且其中至少有2例為甲型H1N1流感確診病例。

  二、職能分工

  按照屬地化管理、聯防聯控的原則,在地方政府及其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或防控指揮部的領導下,教育、衛生行政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監督和指導所轄學校、教育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格局。

  (一)衛生行政部門。指導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完善防控預案;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醫療衛生機構對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進行指導;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全國及行政區域內甲型H1N1流感疫情,並根據疫情變化情況,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及時調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二)醫療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技術層面具體指導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並與轄區內學校建立信息聯動機制;負責轄區內學校疫情分析報告、病例診治、流行病學調查;學校暴發甲型H1N1流感時,按照衛生部相關防控方案和技術文件,做好學校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的處理等工作;負責指導學校根據疫情變化及時調整和完善各項防控措施。

  (三)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衛生等部門,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學校應對甲型H1N1流感的對策、措施及應急預案;督促學校落實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報告制度並及時上報相關信息;配合衛生部門,嚴密監測行政區域內學校甲型H1N1流感發生情況,並適時做出預警;指導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緊急應對和處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檢查督促行政區域內學校落實各項應對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協調解決學校應對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資、經費等保障;學校暴發甲型H1N1流感時,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學校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的處理等工作。

  (四)學校。在衛生部門指導下,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建立一把手負總責與分管校長具體抓的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責任制,並將責任分解到部門、落實到人;明確並落實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報告人;具體落實學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項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須的場所、設施、人員等;學校暴發甲型H1N1流感時,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學校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的處理等工作。

  (五)其他相關部門。在地方政府及其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或防控指揮部的領導下,依據各自職責,全力支持和做好相關的學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學校未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

  學校未發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時,要積極開展以下常規預防措施:

  1.制訂應對學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預案、工作方案,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

  2.組織校醫或負責學校衛生工作的人員參加上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或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識及技術的培訓。

  3.加強疫情應對物資準備。學校應在廁所(洗手間)、食堂、宿舍、教室和圖書館等公共場所配備充分的洗手設施。

  4.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預防知識,讓每一個學生和教職員工都知曉甲型H1N1預防知識,包括勤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噴嚏後要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咳嗽或打噴嚏時用紙巾、毛巾等遮住口鼻,用過的紙巾要扔入垃圾箱;不隨地吐痰;保證充足的營養和睡眠;鍛鍊身體;自覺監測自我健康狀況,有病及時就醫,不帶病上課等。倡導師生保持健康行為,提高廣大學生、教職員工對流感防治的正確認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5.加強教室、圖書館(閱覽室)、教研室、宿舍等學生和教職員工學習、工作、生活場所的衛生與通風,特別是教室每一課間都要開窗通風,保持空氣流通。

  6.積極開展學校愛國衛生運動。做好學校的環境清潔工作,尤其是廁所(洗手間)、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會議室等公共場所。

  7.堅持晨檢制度。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應每日開展晨檢,特別是新學期開學或長假返校後一週內應強化晨檢工作。高等學校要通過輔導員(班主任)和學生幹部、寢室長等多渠道及時了解學生的健康狀況。一旦發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者,要求其暫停上學,並及時就醫。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症狀消失24小時後,且晨檢無異常即可正常上學,無需出具醫療機構相關證明。

  8.做好學生日常缺勤登記,及時了解缺勤原因。一旦發現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異常增多的現象,應立即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9.建立健全校內有關部門和人員、學校與家長、學校與當地醫療機構及教育行政部門聯絡機制,明確具體聯絡人和聯絡方式,完善信息收集報送渠道,保證信息暢通。

  10.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當地政府及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的部署,在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安排下,積極配合衛生部門組織開展本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工作。接種應堅持知情、自願、免費的原則,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嚴格掌握接種禁忌症,具體參見衛生部現行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預防接種指導意見》。

  (二)學校發現甲型H1N1流感散發病例

  學校發現甲型H1N1流感散發病例後,應在強化各項常規預防措施的同時,採取以病例管理為主的防控措施,嚴防疫情傳播。

  醫療衛生機構應採取以下衛生防控措施:

  1.指導患者按照當地衛生部門的要求,採取居家(在校)休息治療或住院治療。

  2.做好患者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療的醫學指導和病情跟蹤工作。

  3.指導、協助當地學校加強晨檢工作,加強學校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監測和因病缺課監測,及時發現、報告和診治可疑病例。

  4.原則上不必對散發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指在未採取有效防護的情況下,診治、照看傳染期甲型H1N1流感患者;與患者共同生活;接觸過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體液者)進行判定、追蹤、登記和醫學觀察。

  5.接到學校發現5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學關聯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者的疫情報告後,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並採集患者標本送至具備條件的實驗室開展檢測。

  學校應採取以下防控措施:

  1.學校應對病例做好登記。

  2.加強與居家休息治療患者的聯絡,及時了解其每日健康狀況。告知患者減少與其他人員的接觸,必須接觸時應戴口罩。

  3.高等學校應在醫療衛生機構的指導下劃分獨立場所,安排無條件居家的患者自我休息治療,減少與其他人員的接觸,如必須接觸,應做好防護如戴口罩。學校應指定專人照顧其日常生活,並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患者的相關治療工作。患者一旦病情加重,應及時住院治療。

  4.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療患者症狀消失後24小時,且晨檢無異常即可正常上課,無須出具醫療機構相關證明。住院的患者應持有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出院證據方可上課。

  5.與病例有過密切接觸的學生和教職員工等可正常上課、上班,但學校應要求其進行健康狀況的自我觀察。觀察期限自最後一次接觸病例後5天,一旦出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應及時就醫,並向學校報告。學校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6.出現確診病例的班級在加強晨檢工作的同時,應增加午檢,以及時發現、報告可疑病例。

  7.1周內,學校發現5例及以上有關聯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者,應立即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8.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在衛生部門的具體指導下落實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三)學校出現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

  學校出現甲型H1N1流感暴發疫情,應在強化上述各項防控措施的同時,強化疫情監測、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識宣傳教育和減少大型聚集活動等綜合防控措施,減輕疫情危害。

  醫療衛生機構應採取以下衛生防控措施:

  1.對暴發疫情中發現的確診、臨床診斷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參照上述散發甲型H1N1流感病例進行管理。

  2.對出現輕症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並與病例有過密切接觸的學生和教職員工等,無需採集標本進行檢測,可指導其採取上述散發病例的管理措施;指導密切接觸人員中出現重症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者,或密切接觸人員中出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的高危人群及時就醫。

  高危人群指患甲型H1N1流感後可能病情較重,病死率較高的人群。包括:妊娠婦女;伴有慢性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系統疾病[高血壓除外]、腎病、肝病、血液系統疾病、神經系統及神經肌肉疾病、代謝及內分泌系統疾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應用免疫抑製劑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19歲以下長期服用阿司匹林者;肥胖者(體重指數點40危險度高,體重指數在30-39可能是高危因素);年齡<5歲的兒童(年齡<2歲更易發生嚴重並發癥);年齡點65歲的老年人。

  3.指導、協助當地學校加強晨檢工作,指導發生疫情的學校開展晨午檢和疫情日報、零報告。

  4.及時公佈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加強區域內的信息公佈和通告工作,配合教育部門強化防治知識宣傳教育,穩定學生和教職員工的情緒。會同教育部門做好媒體溝通工作,發揮媒體傳播信息和引導輿論的作用。

  學校應採取以下防控措施:

  1.在衛生部門的指導下,通過多種形式(如健康告知書、宣傳材料、電話、短信、黑板報等)做好與病例有過密切接觸的學生、教職員工和家長的預防甲型H1N1流感宣傳教育工作。

  2.中小學校及托幼機構在做好每日晨檢和缺勤登記的同時,應增加午檢,並每日向當地教育部門和衛生部門報告晨、午檢和缺勤登記結果。高等學校應加強晨檢工作,健全宿舍、班、院(係)、學生處和校醫院等學生健康狀況信息收集報送渠道。

  3.加強學校的環境、玩具、教學用具等的清潔工作,尤其是廁所(洗手間)、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會議室等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

  4.學校出現暴發疫情期間,按照“非必須,不舉辦”的原則,儘量減少大型聚集活動。如必須舉行,儘量在室外舉行;如在室內舉行,必須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採取有關防控措施,如保持良好通風,避免使用中央空調,同時盡可能縮短人群聚集的時間。社團和學生團體應儘量避免參加校外的活動。

  5.加強對學校人員出入的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不得向任何機構提供場所舉辦各類培訓活動。

  6.停課措施。疫情達到以下標準時,可採取停課措施。原則上,停課的範圍應根據疫情波及的範圍和發展趨勢,由小到大,如由班級到全校,由一個學校到多所學校等。

  (1)班級停課。

  ①如班級當天新發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達5例及以上,或發現當天內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的學生累計達30%及以上,該班可實施停課,並立即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②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學校報告後,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並採集患者標本進行檢測。確認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應通知學校繼續實施停課,停課期限一般為7天。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學校可根據衛生部門建議予以復課。

  ③班級停課由學校和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共同決定實施,同時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④高校班級停課由高校自行決定。

  (2)學校停課。

  ①如一所學校因急性呼吸道感染休息治療的學生過多而影響學校正常教學活動時,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應組織專家組對疫情風險進行評估,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會商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報請當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或防控指揮部同意後實施全校停課措施。

  停課期限一般為7天。停課期限滿後,如仍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的學生,需症狀完全消失24小時後方可恢復上課。

  ②如當地甲型H1N1流感的流行強度或疾病嚴重程度有明顯增強趨勢時,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專家組風險評估結果,會商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共同報請當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或防控指揮部同意後實施疫情所在地學校停課措施。

  (3)各地可根據當地疫情發展的不同階段作出科學研判,酌情調整班級和學校停課標準。

  (4)停課期間管理。

  ①停課前,除應告知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甲型H1N1流感相關知識外,應讓學生、家長及教職員工與學校保持聯絡,報告其是否出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學校應向屬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教育行政部門每日報告學生和教職員工的健康狀況。

  ②中小學校停課放假後,衛生、教育等相關部門應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加強放假學生的校外管理,學生應減少外出,並避免校外的聚集和其他集體活動。高校停課後,要加強停課學生的在校管理。

  ③停課期間,出現輕症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無需採集標本進行檢測,可對其採取上述散發病例的管理措施;出現重症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者,或高危人群出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應及時就醫治療。學校一旦發現學生出現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應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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