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實金融管理基礎 積極推進金融統計標準化建設
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金融機構編碼規範》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金融機構編碼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從宏觀層面統一了我國金融機構分類標準,首次明確了我國金融機構涵蓋範圍,界定了各類金融機構具體組成,規範了金融機構統計編碼方式與方法。《規範》是加強金融業管理,維護金融安全的基礎,也是構建金融信息系統,促進金融信息共享的前提。《規範》的發佈是提高我國金融業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為宏觀管理信息與微觀統計數據、國民經濟運行信息與金融運行信息之間搭建了協調、溝通的橋梁。
《規範》以“科學性、實用性、通用性、唯一性、國際性”為原則,根據國民經濟核算理論與我國金融體系的現狀及發展趨勢,結合國際、國內金融機構分類實踐,統籌兼顧傳統與創新,明確我國的範圍不僅涵蓋傳統的銀行業、保險業和證券業金融機構,同時也包括企業年金、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及村鎮銀行等新型金融機構。此外,《規範》還借鑒了本次國際金融危機中主要國家中央銀行的經驗教訓,將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及小額貸款公司等納入金融機構範圍,豐富了金融機構的內涵。
《規範》要求建立完整的金融機構清單名錄,如建成將是我國第一份全金融機構清單名錄。名錄既包括法人機構信息,也包括分支機構信息;既包括境內所有外資金融機構,也包括金融機構在境外設立的所有分支機構。對摸清我國金融機構家底,掌握我國境內外金融機構分佈狀況,反映金融業全景,保障金融體系穩健運行奠定基礎。
《規範》還要求對全部金融機構進行統計編碼,並規定了統一的金融機構編碼的方式與方法。第一次同時兼顧業務性質、行政屬地、核算方式等多種屬性,對我國每家金融機構及其境內外分支機構賦予唯一編碼,滿足了金融信息規範管理的需求,便於金融機構內部、各金融機構之間、及各宏觀管理部門之間信息的互聯互通。
此次發佈《金融機構編碼規範》後,人民銀行還將陸續制定與公佈相關的管理規定,並開發金融機構編碼信息系統提供金融機構註冊、維護、查詢機構信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