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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召開常委會研究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8日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網站

    12月25日下午,青海省委召開常委會議,審議《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送審稿)》。省委書記強衛主持會議。

    會議指出,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韆鞦的重大改革。青海省各級黨委、政府及林業等有關部門,根據前不久省委常委會貫徹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的安排部署,在積極穩妥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提出的青海省《關於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是符合中央精神和青海實際的。

    會議要求,推進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林改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重大創新和完善。全面推進林改,把林地承包到戶,是農村家庭承包制度從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農村改革的又一個里程碑,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産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充分認識林改是改善民生、促進農牧民增收的戰略舉措。通過林改使農牧民獲得生態效益補償和經濟林收益,加快農牧民群眾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要充分認識林改是青海省實施生態立省戰略、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內容。要充分調動廣大農牧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和愛林護林的自覺性,加快高原現代林業發展,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這項改革作為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重大的生態工程去落實,切實把各項政策落實到戶,真正做到還山、還權、還利於民。

    會議強調,推進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突出重點,有序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事關全局,影響深遠。中央《意見》明確提出用5年時間,在全國基本完成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按照這一安排,青海省在試點的基礎上,力爭用4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明晰産權、承包到戶和主體改革任務,並在此基礎上推動建立現代林業産權制度,進一步完善集體林權經營管理體制,實現資源增長、農牧民增收、生態良好、農牧區和諧的目標。要明晰産權,切實給予農民平等的集體林地承包權並保持長期穩定不變;要放活經營,切實讓農民在林業經營中得到實惠;要加強扶持,切實給農民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要搞好服務,切實為農民提供便捷的技術、信息、林地流轉等服務;要加強考核,做到責權挂鉤。

    會議要求,推進全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要加強領導,狠抓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大,政策性強,情況複雜,工作難度大。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精心組織,週密安排,確保改革紮實推進。要在認真落實林改相關政策的同時,結合青海省實際不斷拓展林業的政策空間。要重視和加強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特別是鄉鎮林業工作站建設,以適應林業發展的新要求。要把集體林權制度作為全省農村牧區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納入青海省“十二五”規劃,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實現。

    會議討論了擬提請省委十一屆七次全體會議審議的文件,決定中共青海省委十一屆七次全體會議于12月29日至31日在西寧召開。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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