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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通信建設個人資格續辦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04日   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2009年12月3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佈《關於通信建設個人資格續辦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通信建設個人資格續辦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信通簡函[2009]2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各相關單位: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行政許可實施辦法》(部2號令)和《關於實施通信建設行政許可項目具體問題的通知》(工信廳通[2009]98號),現將通信建設個人資格續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通信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通信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需延續的,應在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提出延續申請,並在規定期限內通過“通信行業規劃建設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上傳相關申請材料(個人資格證書有效期可在信息系統上查詢)。  

    二、請各通信管理局儘快通知轄區內相關企業開展個人資格證書續辦申請工作,請中央企業儘快組織本單位有關人員申請個人資格證書續辦。個人資格證書過期的,信息系統將不受理其續辦申請。  

    三、網上申請個人資格續辦的操作步驟:(1)登陸信息系統主頁(tc.miit.gov.cn);(2)在信息系統“下載中心”欄目下載並安裝“通信建設資質申請客戶端補丁”;(3)運行客戶端,選擇“資質續辦”菜單中的“工程概預算人員資格續辦申請”或“監理工程師資格續辦申請”;(4)如實填寫申請表所需全部內容並上傳相關附件材料;(5)匯總本單位所有個人資格續辦申請文件,輸入用戶名及密碼後上傳。

    四、通信管理局網上審批個人資格續辦的操作步驟:(1)登陸信息系統的審批頁面(tc.inmiit.gov.cn/scp);(2)點擊頁面左側“個人資格審批”,選擇“概預算人員資格續辦”或“監理工程師資格續辦”;(3)各通信管理局相關人員進行初審;(4)部抽取專家進行專家審查;(5)部對續辦申請進行終審;(6)對審批通過的證書進行重新編號、發證。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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