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1月11日下發《關於加快推進全國礦産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工作的通知》,調整全國礦産資源利用現狀調查時間,要求2010年底前完成。
《通知》指出,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于2010年2月底前制定工作計劃並上報,同時按月落實工作進度。石油、天然氣、煤層氣和鈾礦的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工作由部統一部署。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經費使用監管,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其中中央財政安排的經費要按照地質大調查項目經費使用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未落實資金和資金不到位的,要積極主動爭取支持,千方百計確保資金到位。據統計,截至2009年底,各地落實資金近10億元,已到位資金超過4億元。
《通知》強調,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落實技術隊伍,細化任務分工,重點明確野外核查、評審驗收、成果匯總工作的責任單位,力量不足的要抓緊補充。承擔野外核查、評審驗收、成果匯總工作的單位要將本項目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行政任務,認真負責地做好。
《通知》明確,各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統一技術要求,確保工作質量。礦區儲量核查數據的基準日由原2007年12月31日調整為2009年12月31日。已按原基準日完成的核查成果,根據礦山儲量動態監管年報資料調整到2009年12月31日。(記者 周懷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