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近期
三起重大水上船舶安全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10〕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0年1月9日,在北緯25度5分34秒、東經119度48分38秒海域,天津籍貨船“大新華營口”與福建省石獅市漁船“閩獅漁3785”發生碰撞,造成漁船沉沒,死亡1人、失蹤11人。
1月11日,江蘇省灌雲縣漁船“蘇灌漁11515”在北緯33度49分、東經120度30分海域擱淺後,船主私自組織人員上船卸載漁貨時遇險,造成船上11人落水失蹤。
1月20日,在北緯23度28分05秒、東經117度42分54秒海域,巴拿馬籍貨船“CURITIBA”與福建省漳州市漁船“閩東漁2619”發生碰撞,造成漁船沉沒,12人失蹤。
除以上3起重大水上船舶安全事故外,今年以來還發生了6起較大水上船舶安全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失蹤。經對以上事故初步調查分析,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部分商船與漁船船員的安全防範意識淡薄,不遵守值班規則、疏于了望;二是海洋捕撈業抵禦風險的能力仍然較低;三是水上交通安全監管還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為做好水上船舶的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突出預防為主,認真抓好春節和“兩會”期間的漁業和水上交通安全生産工作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特別是張德江副總理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排查隱患,務必把春節和“兩會”期間的漁業和水上運輸各項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到位。有關部門要對冬季漁業和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專項部署,認真制訂和完善安全應急預案,做好應對冬季大霧、大風、寒潮等惡劣和極端天氣的各項準備工作。要針對歲末年初和節日期間漁業、水上交通運輸繁忙等特點,合理配置資源,確保漁業和水上運輸安全有序。
二、突出加強監管,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漁船與商船碰撞事故多發態勢
各地海事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督促水上運輸企業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加強對船員的技能培訓和考核,強化船員工作責任心,進一步提高船員的實操技能、安全責任意識和守法意識,確保在崗船員適任。要加大水上安全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章航行、違規操作行為。各地漁政部門要加強漁民安全技能和責任意識的培訓教育,督促漁民嚴格執行值班了望制度,並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提升漁船助航設備水平,降低漁船與商船碰撞概率。
三、突出落實責任,切實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要求,對近期發生的較大以上水上船舶安全事故進行嚴肅查處。對漁船與商船發生的碰撞事故,漁業部門要積極配合海事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查明事故原因,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重大事故結案後要及時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四、加強協作,認真做好當前漁船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海上搜救機構和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強協作,對發生的水上船舶安全事故及時組織搜救,最大限度挽回漁民的生命財産損失。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24小時應急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保證與海上漁船的聯絡暢通。要嚴格執行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在接到漁船水上事故報告後,要積極互相配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