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總量為1.04萬公頃,同比增加30.9%。國土資源部將採取相關措施確保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這是記者在國土資源部2月2日召開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及土地市場運行情況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的。
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在新聞通氣會上介紹,去年以來,國土資源部為全面落實中央關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總體要求,圍繞著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積極主動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城市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建設用地的供應。據“雙保行動”專項調查統計,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2009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實際供應1.04萬公頃,同比增加30.9%;棚戶區改造用地實際供應0.3萬公頃;農村危房改造用地實際供應0.9萬公頃。
為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和監管力度,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有效供應,國土資源部明確,2010年將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合理制定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及時向社會公示。進一步修訂完善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分類確定各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規模、時序。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經批准後,應及時通過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的中國土地市場網、當地土地市場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對列入年度建設計劃的保障性住房項目用地要做到應保盡保,按照確定的年度建設計劃,優化項目選址,加快用地審批,及時將經批准的供應計劃落實到具體地塊。二是規範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落實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土地供應後,不得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質。城鄉規劃調整後需要改變用地性質的,應由政府收回土地。規範土地使用合同管理,在合同中嚴格約定土地使用條件、開竣工時間、違約責任等約束性條款。同時,要加大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力度。三是加強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後監管。充分利用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準確掌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和開發利用情況。國土資源部每半年將公佈一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對沒有按約定時間開工建設和竣工、按合同約定提供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督促限期完成開發。四是加強對保障性住房規劃實施、計劃執行、土地供應和利用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計劃落實到位。
此外,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將加強對保障性住房用地政策的重點督察,在例行督察、審核督察中,加強對保障性住房用地供應和利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操作、未批先用、擅自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督促地方整改查處。(呂苑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