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市場糧價平穩上升,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進一步促進糧食生産發展,國家決定2010年繼續在稻穀主産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適當提高最低收購價水平。經報請國務院批准,2010年生産的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粳稻最低收購價分別提高到每50公斤93元、97元、105元,比2009年分別提高3元、5元、10元,提高幅度分別為3.3%、5.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