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等六部門2月23日發佈了《關於2010年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通知》中,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各地工商機關在年檢工作中進一步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幫扶。
在2009年外商投資企業年檢工作中,各地工商機關幫扶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減輕了企業的壓力,提振了企業的經營信心,取得了明顯成效。根據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有關精神,針對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形勢十分複雜的局面,國家工商總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工商機關對於2008年7月1日以後出資期限到期且首期出資已經繳付的依法經營、資金緊張無法按期出資的企業,依企業申請繼續允許延長出資期限至2010年年底。對於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企業成立後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允許其延續至2010年年底。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機關了解並幫助外商投資企業解決實際困難,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既要認真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又要扶持外商投資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