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頒發《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放寬市場準入、加大財政和稅收支持等,以幫助中小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凡法律法規未禁入的所有行業和領域,一律對中小企業開放。申辦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取消最低註冊資本金限制,且無需審驗註冊資本金。對中小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和工傷保險補貼。對困難中小企業,將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政策執行期延長至2010年底,並按規定給予一定期限的社保補貼或崗位補貼、在崗培訓補貼等。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新增崗位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高校畢業生和進城求職農民工達到規定比例的,可享受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逐步擴大規模。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