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
2010年安全生産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監總廳應急〔2010〕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0年總體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了《2010年安全生産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年三月九日
2010年安全生産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
2010年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産年”活動的總體工作部署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重點工作安排,以貫徹落實深化安全生産“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各項工作措施為重點,進一步完善體系、強化建設、強基固本、提升能力,努力推動安全生産應急管理、應急救援能力上臺階、上水平,為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繼續降低事故總量和傷亡人數,實現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作出更大的貢獻。
一、加強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建設
1.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加強應急能力建設的指示精神,加快推進礦山、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和各地骨幹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將礦山醫療救護納入各級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體系,完善礦山醫療救護三級網絡。
2. 進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搶險救援力量,探索在依託現有大型企業救援隊伍的基礎上,建立國家安全生産專業救援隊伍的試點。
3.研究制定工礦商貿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標準,推動各類企業依法建立專兼職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隊伍。沒有專職救援隊伍的企業須與相鄰專職救援隊伍簽訂救援服務協議。
4.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加強基層安全生産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安監總應急〔2010〕13號),大力推動基層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通過示範項目引導和推動基層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支持和引導民間組織、社會力量參加安全生産應急救援。
5.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間各級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努力將其納入“十二五”期間各級安全生産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
二、加強安全生産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法制建設
6.以貫徹落實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為抓手,完善省級安全生産應急管理機構職能,加強省級煤礦救援指揮中心建設,進一步充實力量、理順關係、提高效率。
7.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動實現所有市(地)和重點縣(市、區)建立安全生産應急管理機構的工作目標,推動其他縣、社區、鄉鎮、街道等基層組織落實專人負責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工作。
8.努力推進中央企業、高危行業大型企業建立安全生産應急管理機構,推動中小型企業落實專人負責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工作。
9.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産應急管理綜合監管與專業監管、綜合協調指揮與專業協調指揮之間的工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各級安全生産應急救援聯絡員會議制度,建立健全區域性專業救援隊伍間的應急聯動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
10.加快推進《安全生産應急管理條例》的出臺和配套規章的制定工作,促進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地方性法規的建立完善,加強安全生産應急管理部門規章和相關標準的制定工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法規標準體系。大力開展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全生産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普及法規知識,增強法制意識,加強執法檢查,依法推進應急管理工作。
11.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加快解決救援費用補償、隊伍建設投入、運行費用,以及救援隊員工傷保險、傷殘撫恤等制約安全生産應急管理的突出問題。
12.研究制定安全生産應急救援表彰獎勵辦法,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三、依靠科技進步,提高應急技術裝備水平
13.加快各級安全生産應急平臺建設,儘快實現安全監管監察系統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以及與有關部門、地方應急平臺的互聯互通。
14.督促引導地方和企業加大應急投入,加強安全生産應急救援基礎設施建設和應急裝備建設,加大對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和地方骨幹應急救援隊伍的扶持力度,支持其配備處置重特大複雜事故的高、精、尖設備,提高整體裝備水平並加強相關應急物資儲備。
15.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高等院校與企業加強合作,聯合研發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建立應急産業基地。搞好先進適用技術、裝備的推廣和應用,在化工企業推行重大危險源自動監控技術,在煤礦推廣井下救生艙等避險設施,努力提高應急救援科技含量。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方面,建設有示範引領作用的項目。
16.建立健全安全生産應急專家隊伍,為應急管理和救援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四、做好事故防範和事故現場救援指導協調工作
17.建立健全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接報處置程序,加強應急值守,搞好應急處置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生産應急管理機構處置事故參謀部和智囊團的作用,根據事故情況及時派員深入事故現場,做到協調到位、指導到位、履職到位。
18.深化安全監管部門同有關部門的聯絡與協作,完善工作機制,做好因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預警、預防和聯合應對工作。
19.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管工作,進一步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相關規章、標準,監督有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加強監控工作。做好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和監管工作,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情況,為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提供依據。
20.將各類危險源的監督管理納入應急平臺體系中,提高事故災難預測預報能力。
21.按照“險時搞救援,平時搞防範”的原則,組織引導各類安全生産應急救援隊伍,針對本企業和服務範圍內的企業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各類隱患並配合企業儘快治理消除。
五、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基礎工作
22.落實《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按照“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加強重點行業(領域)企業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各級安全生産專項預案、部門預案,引導、推動企業尤其是高危行業企業進一步健全預案體系,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練,重點推廣倣真模擬和桌面演練,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銜接性。
23.要充分利用和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産許可制度對企業應急管理的要求,尤其要對企業應急預案、應急隊伍等方面內容進行嚴格審核,把好發證關。強化對取證企業安全生産應急管理的日常監督監察。
24.建立和完善各類應急資源、專家、隊伍、典型案例等應急數據庫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為安全生産應急平臺體系的有效運行提供支撐和保障。充分掌握和利用社會各類應急資源,使其在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中發揮作用。
25.加強應急救援隊伍資質管理工作,積極開展隊伍建設標準化活動,促進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26.強化安全生産應急管理信息報送、統計分析、事故救援總結評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應急管理基礎工作,不斷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科學化水平。
27.各級安全生産應急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制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靠制度保障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科學化、程序化、規範化。
六、加強安全生産應急宣教培訓工作
28.利用各種媒體、載體,面向全社會大力開展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普及應急知識、提高應急意識和技能。
29.加大培訓力度,推進應急管理培訓工作。將應急管理作為各類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相關的領導幹部、安全監管人員和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廣大從業人員的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將應急管理培訓納入安全生産培訓總體計劃,統一佈置、統一要求。
30.全面總結推廣廣東省加強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工作的經驗,及時總結推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典型經驗,以點帶面推動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31.加強安全生産應急管理和救援隊伍的理論武裝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各級各類安全生産應急管理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
32.組織安全生産應急管理機構定期進行業務知識講座和交流,促進業務學習的不斷加強,努力提高應急管理人員的履職能力;支持和鼓勵應急管理人員深入基層、深入事故現場,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實踐中鍛鍊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