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並於3月1日預撥了第一批補貼資金100億元。與2009年相比,今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從七方面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一是進一步擴大補貼機具種類範圍。按照中央1號文件要求,進一步擴大補貼種類,由2009年的12大類38個小類128個品目擴大到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把牧業、林業、抗旱節水及現代農業發展急需的機具納入了補貼範圍。
二是進一步突出補貼重點。適當提高部分高性能、大馬力農機具的單機補貼最高限額標準,將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大型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12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甘蔗收穫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到20萬元。對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含農機專業化組織)、農機大戶、種糧大戶優先補貼。
三是進一步細化資金分配辦法。綜合考慮耕地面積、主要農産品産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重點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裝備結構和區域佈局調整需要,以及促進奶業生産機械化、血防疫區“以機代牛”工程實施、汶川地震災區農業生産能力恢復要求,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合理確定分省區市及兵團年度補貼資金規模。
四是進一步擴大地方自主權和農民選擇權。各省區市可在全國統一補貼的180個品目之外,根據當地農業發展需要,自選20個其它品目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對農民年度內補貼購買農機具的數量不作全國統一限制。進一步明確補貼産品經銷商由企業自主確定,農民在省域內自主選擇經銷商。
五是進一步完善補貼目錄的形成方式。各農機生産企業根據各省區市確定的補貼機具範圍,提出補貼産品機型,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匯總並進行分類分檔,確定具體補貼額,形成補貼産品目錄向社會發佈並報農業部備案。同一種類、同一檔的産品在全省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不準對省內外企業生産的同類産品實行差別對待。目錄中不再公佈補貼産品的承諾最高銷售價,産品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同一産品銷售給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不得高於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六是進一步推進信息化管理。啟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計算機管理系統,逐步建立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操作信息管理網絡數據庫,實現申請購機、簽訂協議、審核供貨、資金結算、數據統計、信息查詢等網絡化信息化管理,進一步提高效率,規範操作,方便農民和企業,便於隨時抽查和遠程監管。
七是進一步強調紀律要求。要求各地嚴格落實國務院“三個禁止”要求,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八個不得”、“四個嚴禁收費”等紀律。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産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産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
《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
農辦財[2010]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局、委)、農機管理局(辦公室)、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財務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貫徹落實2010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管理,充分發揮政策效益,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我們研究制定了《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目標,以提高農機裝備總量、改善裝備結構、提高農機化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産能力、發展現代農業、拉動農機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為主要任務,繼續以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為重點,兼顧畜牧業、漁業、林果業、設施農業、農産品加工業發展;突出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廣應用;完善補貼管理辦法,規範操作程序,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尊重農民購買農機自主權,引導農機企業加強研發生産適銷對路農機産品,提高産品質量;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進一步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具的積極性,擴大農村消費,拉動國內需求,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調動農民購買農業機械的積極性,提高農民購買農業機械能力,擴大農戶直接受益範圍,促進農民增收。
(二)促進農機裝備總量增加和結構優化,提高優勢農産品集中産區農機裝備水平,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三)加大先進適用農機化技術推廣應用力度,提高主要農作物和養殖關鍵環節機械化水平,促進丘陵山區、牧區機械化和旱作節水農業發展。
(四)促進農機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
(五)實施“以機代牛”,提高血防區的農業機械化水平。
三、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分結合、務求實效。
(二)突出重點,兼顧區域特色,向優勢糧棉油主産區傾斜、向奶牛主産省傾斜、向重點作物、養殖關鍵環節傾斜、向農民專業合作服務組織傾斜。
(三)促進農機産品質量提高,推廣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
(四)充分尊重農民購機的自主選擇權。
(五)加強引導,合理佈局,優化結構,提高農機組織化程度。
(六)操作程序科學、簡便、高效。
四、實施範圍及規模
為使補貼政策惠及更多農民,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主要農産品産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重點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推進、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裝備結構和區域佈局調整需要,以及血防疫區“以機代牛”工程實施、汶川地震災區農業生産能力恢復要求,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確定分省(區、市、兵團、農墾)資金控制規模。為了支持春耕備耕,財政部已撥付了2010年第一批補貼資金,具體安排情況詳見附件1(略)。
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化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安排的規模科學合理地確定本轄區內項目實施縣(場)投入規模。補貼資金應向糧棉油作物種植大縣、全國100個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創建縣和1000個專業化防治示範縣、養殖大縣、血吸蟲病防疫區縣、汶川地震重災區縣、保護性耕作示範縣、全國100個農機化示範區縣適當傾斜。
屬省屬管理體制的上海、江蘇、安徽、陜西、甘肅、寧夏、江西、廣西、海南、雲南、湖北等11省(區、市)地方墾區農場和海拉爾、大興安嶺墾區農場補貼資金按照附件1確定的規模予以安排。具體的補貼農場名單和資金分配額度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農墾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協商確定,納入本省(區、市)補貼資金使用方案。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農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指導,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實施方案,規範操作,統一管理。其他地方墾區的市、縣屬農場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範圍,農場職工與本縣其他農民享有同等申請補貼的權利。
五、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穫機械、收穫後處理機械、農産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産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機具(詳見附件2)。
除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2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範圍。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農用航空器、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設施農業的基建部分不列入中央資金補貼範圍。
(二)補貼機具確定
農業部根據全國農業發展需要和國家産業政策確定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各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具體補貼機具範圍。各農機生産企業根據各省(區、市)確定的補貼機具範圍,提出補貼産品機型,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匯總並進行分類分檔,確定具體補貼額,形成補貼産品目錄向社會發佈並報農業部備案。補貼機具應是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産品。
(三)補貼標準
全國總體上繼續執行不超過30%的補貼比例。汶川地震重災區縣、重點血防疫區補貼比例可提高到50%。
單機補貼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甘蔗收穫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在此基礎上,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産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
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産品在全省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産的同類産品實行差別對待。
六、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取得當地工商登記的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和乳品生産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
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補貼對象的優選條件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機大戶、種糧大戶;乳品生産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列入農業部科技入戶工程中的科技示範戶;“平安農機”示範戶。同時,對報廢更新農業機械、購置主機並同時購置配套農具的要優先補貼。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
七、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機具經銷商應具備資質條件並由農機生産企業自主提出,報省級農機主管部門統一公佈,供農民自主選擇。農機化主管部門和生産企業應加強對補貼産品經銷商的監督管理。農民可以在省域內跨縣自主購機。
八、申報程序
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主管部門與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本指導意見,提出實施縣名單和資金指標分配意見,並制訂本省(區、市、兵團、農墾)補貼資金使用方案,于2010年3月31日前聯合上報財政部、農業部(各一式二份)備案。
單獨列示用於支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的補貼資金使用期限截至6月30日。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對農民購買農機實行專項補貼,是落實中央扶持“三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拉動內需、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有效措施,對於進一步調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各地要儘快啟動補貼工作,確保春耕生産前機具能夠到位。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齊心協力,精心組織,要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任務,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確保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順利實施。農機化主管部門要與當地種植業、畜牧、漁業、農墾以及水利、林業等部門搞好溝通協調,切實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範圍。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確定公示、購機情況核實、檔案登記匯總及項目監管等。
為保證農業機械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主要用於政策宣傳、信息檔案建立、公示等組織管理方面的支出。對於財政確有困難的縣可由省級財政給予適當支持。嚴禁擠佔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於工作經費。
(二)規範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規範操作,嚴格管理。要嚴格補貼産品經銷商由生産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産品。不得採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後生産能力。嚴禁地方保護主義,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産品,嚴禁借擴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産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於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要採取因素法、公式法,綜合考慮並結合各地主要農産品産量、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農機發展實際需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以往年度資金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各地補貼資金規模。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為方便農民,可對價值較低的機具採取購機和公示同時進行的辦法。要加強對農民購機情況的檢查核實,包括是否購機、購買機具是否為協議規定的機具等。啟動實施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體系統,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三)加強引導,宏觀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産業促進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統籌規劃,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宏觀引導作用,合理確定補貼範圍,科學設定補貼額。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切實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同時,促進新技術推廣應用,轉變農業生産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促進農業穩定增産和農民持續增收。要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培育農機化發展主體;合理分配補貼資金,促進區域農機化協調發展。各地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要加大對植保專業服務組織的農機購置扶持力度,大力推進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要進一步嚴格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禁止”要求,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管理“四項制度”,嚴格執行農業部規定的“八個不得”要求。各級財政、農機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要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財政部、農業部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規違紀行為,特別要加強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的檢查,發現問題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生問題的縣,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國農機系統,並抄送省級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要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産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産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各省區市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及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及時報財政部和農業部。
(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地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向社會公佈,充分利用各大新聞媒體,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諮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至少保證每季度結算一次,減輕農機生産企業資金週轉壓力。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後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的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多的機具及其生産企業,應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週報制度,要及時做好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農業部農機化管理司、財務司和財政部農業司。
附件2:
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産品種類範圍
(12大類45個小類180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 鏵式犁
1.1.2 翻轉犁
1.1.3 圓盤犁
1.1.4 旋耕機
1.1.5 耕整機(水田、旱田)
1.1.6 微耕機
1.1.7 田園管理機
1.1.8 開溝機(器)
1.1.9 淺松機
1.1.10 深松機
1.1.11 淺耕深松機
1.1.12 機滾船
1.1.13 機耕船
1.1.14 聯合整地機
1.2 整地機械
1.2.1釘齒耙
1.2.2彈齒耙
1.2.3圓盤耙
1.2.4滾子耙
1.2.5驅動耙
1.2.6起壟機
1.2.7鎮壓器
1.2.8合墑器
1.2.9滅茬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播種機械
2.1.1條播機
2.1.2穴播機
2.1.3異型種子播種機
2.1.4小粒種子播種機
2.1.5根莖類種子播種機
2.1.6水稻(水旱)直播機
2.1.7免耕播種機
2.1.8抗旱坐水種機械
2.2育苗機械設備
2.2.1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
2.2.2 秧田播種機
2.2.3 種子處理設備(浮選、浸種、催芽、脫芒等)
2.2.4 營養缽壓制機
2.2.5 起苗機
2.3 栽植機械
2.3.1油菜栽植機
2.3.2水稻插秧機
2.3.3水稻擺秧機
2.3.4甘蔗種植機
2.3.5草皮栽補機
2.3.6樹木移栽機
2.3.7甜菜移栽機
2.4施肥機械
2.4.1施肥機(化肥)
2.4.2撒肥機(廄肥)
2.4.3追肥機(液肥)
2.4.4中耕追肥機
2.5 地膜機械
2.5.1地膜覆蓋機
2.5.2殘膜回收機
2.6 食用菌生産機械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
3.1.2培土機
3.1.3除草機
3.1.4埋藤機
3.2植保機械
3.2.1電動噴霧器(含背負式、手提式)
3.2.2機動噴霧噴粉機(含背負式機動噴霧噴粉機、背負式機動噴霧機、背負式機動噴粉機)
3.2.3動力噴霧機(含擔架式、推車式機動噴霧機)
3.2.4噴桿式噴霧機(含牽引式、自走式、懸挂式噴桿噴霧機)
3.2.5風送式噴霧機(含自走式、牽引式風送噴霧機)
3.2.6 煙霧機(含常溫煙霧機、熱煙霧機)
3.2.7殺蟲燈(含滅蛾燈、誘蟲燈)
3.3 修剪機械
3.3.1嫁接設備
3.3.2茶樹修剪機
3.3.3果樹修剪機
3.3.4草坪修剪機
3.3.5割灌機
4.收穫機械
4.1 穀物收穫機械
4.1.1自走輪式穀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2自走履帶式穀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
4.1.3半喂入聯合收割機
4.1.4大豆收穫專用割臺
4.1.5割曬機
4.1.6割捆機
4.2玉米收穫機械
4.2.1背負式玉米收穫機
4.2.2自走式玉米收穫機
4.2.3自走式玉米聯合收穫機(具有脫粒功能)
4.2.4穗莖兼收玉米收穫機
4.3 棉麻作物收穫機
4.3.1棉花收穫機
4.3.2麻類作物收穫機
4.4花卉(茶葉)采收機械
4.4.1採茶機
4.5籽粒作物收穫機械
4.5.1油菜籽收穫機
4.5.2草籽收穫機
4.5.3花生收穫機
4.6根莖作物收穫機械
4.6.1薯類收穫機
4.6.2甘蔗收穫機
4.6.3甘蔗割鋪機
4.6.4甘蔗剝葉機
4.6.5甜菜收穫機
4.7飼料作物收穫機械
4.7.1青飼料收穫機
4.7.2牧草收穫機
4.7.3割草機
4.7.4翻曬機
4.7.5摟草機
4.7.6撿拾壓捆機
4.7.7壓捆機
4.7.8飼草裹包機
4.8莖稈收集處理機械
4.8.1秸稈粉碎還田機
4.8.2高桿作物割曬機
5.收穫後處理機械
5.1 脫粒機械
5.1.1稻麥脫粒機
5.1.2玉米脫粒機
5.2 清選機械
5.2.1 糧食清選機
5.2.2種子清選機
5.2.3揚場機
5.3 剝殼(去皮)機械
5.3.1玉米剝皮機
5.3.2花生脫殼機
5.3.3棉籽剝殼機
5.4乾燥機械
5.4.1糧食烘乾機
5.4.2種子烘乾機
5.4.3油菜籽烘乾機
5.4.4籽棉烘乾機
5.4.5果蔬烘乾機
5.4.6花生烘乾機
5.4.7蠶繭收烘機械
5.4.8熱風爐
5.5 種子加工機械
5.5.1種子包衣機
5.6 倉儲機械
5.6.1簡易保鮮儲藏設備
6.農産品初加工機械
6.1碾米機械
6.1.1碾米機
6.2磨粉(漿)機械
6.2.1磨粉機
6.3果蔬加工機械
6.1.1水果分級機
6.1.2水果打蠟機
6.1.3蔬菜清洗機
6.1.4薯類分級機
6.1.5蔬菜分級機
6.4茶葉加工機械
6.4.1茶葉殺青機
6.4.2茶葉揉捻機
6.4.3茶葉炒(烘)幹機
6.4.4茶葉篩選機
6.5劍麻加工機械
6.5.1刮麻機
6.5.2理麻機
6.6天然橡膠初加工專用機械
7.排灌機械
7.1水泵
7.1.1離心泵
7.1.2潛水泵
7.2 噴灌機械設備
7.2.1噴灌機
7.2.2微灌設備(微噴、滴灌、滲灌)
8.畜牧水産養殖機械
8.1飼料(草)加工機械設備
8.1.1青貯切碎機
8.1.2鍘草機
8.1.3揉絲機
8.1.4壓塊機
8.1.5飼料粉碎機
8.1.6飼料混合機
8.1.7飼料破碎機
8.1.8飼料攪拌機
8.1.9顆粒飼料壓制機
8.2畜牧飼養機械
8.2.1孵化機
8.2.2螺旋喂料機
8.2.3送料機
8.2.4清糞機(車)
8.2.5藥浴機
8.2.6網圍欄
8.2.7水簾降溫設備
8.3畜産品採集加工機械設備
8.3.1擠奶機
8.3.2剪羊毛機
8.3.3貯奶罐
8.3.4冷藏罐
8.4水産養殖機械
8.4.1增氧機
8.4.2投餌機
8.4.3網箱養殖設備
8.4.4水體凈化處理設備
8.4.5織網機
9.動力機械
9.1拖拉機
9.1.1輪式拖拉機
9.1.2手扶拖拉機
9.1.3履帶式拖拉機
10.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10.1挖掘機械
10.1.1農用挖掘機(鬥容量點0.4m3)
10.1.2挖坑機
10.2平地機械
10.2.1平地機
10.3清淤機械
10.3.1 挖泥船
10.3.2清淤機
11.設施農業設備
11.1日光溫室設施設備
11.1.1卷簾機
11.1.2保溫被
11.1.3加溫爐
11.2塑料大棚設施設備
11.2.1手動卷膜器
11.3連棟溫室設施設備
11.3.1開窗機
11.3.2拉幕機(含遮陽網、保溫幕)
11.3.3排風機
11.3.4溫簾
11.3.5二氧化碳發生器
11.3.6加溫系統(含燃油熱風爐、熱水加溫系統)
11.3.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壓設備、過濾設備、水質軟化設備、灌溉施肥一體化設備以及營養液消毒設備等)
12.其它機械
12.1廢棄物處理設備
12.1.1固液分離機
12.1.2廢棄物料烘乾機
12.1.3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
12.1.4有機廢棄物幹式厭氧發酵裝置
12.1.5沼液沼渣抽排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