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遼寧省工商局發出 《遼寧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安全行政告知書》,將經營者的經營行為進一步納入消費者和全社會的監督之下。
《告知書》要求遼寧省商品經營者必須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及與消費者的約定、承諾,保證所銷售的商品質量安全;要求經營者依照 《産品質量法》和《遼寧省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的要求,建立和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對發現問題的商品應當拒絕購入,已經購入的應當停止銷售,並對如何處理問題商品按照不同情況加以規範説明;要求經營者以家用電器、低壓電器等與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財産安全密切相關的商品作為自我查驗的重點。
《告知書》強調了經營者對消費者的相關義務,並對經營者不依法履行其法定義務行為的罰則給予了明確告知,進一步強調了經營者配合工商機關進行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檢查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