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在貴州省教育廳、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聯合召開的關於完善幼兒教育收費管理新聞通氣會上獲悉,經省政府批准,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完善幼兒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以加強貴州省幼教收費管理,規範幼教收費行為。
貴州省教育廳、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近期聯合下發的《關於完善幼兒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對幼兒園收費項目進行了規範:一是將原幼兒園的三項收費項目保育費、教育費、雜費合併為保育教育費一項。二是規定幼兒園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費、取暖費,向幼兒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費。三是嚴禁幼兒園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等為由,另外收取費用;更不得收取與幼兒園入園挂鉤的捐資助學費、贊助費、支教費等。在家長自願的前提下,寒暑假開班的幼兒園,保育教育費可在已核定基礎上最高上浮不超過50%。
通知對貴州省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最高收費標準也作了調整。全日制開餐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最高標準(元/每生每月):省級示範幼兒園由240元調整為最高不超過400元;一類園由150元調整為最高不超過300元;二類園由105元調整為最高不超過200元;三類園由75元調整為最高不超過150元;達到基本辦園條件的由45元調整為最高不超過100元。同時,通知規定,企業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參照公辦幼兒園管理,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可由幼兒園根據辦園成本合理確定,但必須提供相關材料,報當地物價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示後才能執行。
通知還規定流動人口子女與同城幼兒享受同等收費政策,對低收入家庭子女應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對社會福利機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的適齡兒童,有關費用予以減免。通知還對學前班收費和各種退費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