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掛牌督辦
18宗閒置土地處置進展情況的公告
2010年 第 13 號
2009年12月23日,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了北京、上海、浙江、山東、福建、湖南、廣西、吉林、寧夏等9省(區、市)18宗房地産開發閒置土地。2010年3月11日,國土資源部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上公佈了地方政府對18宗閒置土地的處置結果。近期,國土資源部對各地處置落實情況開展了專項核查。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經督促已經動工的12宗
一是北京市啟夏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工體北路4號住宅及配套項目。合同約定動工時間為2006年9月24日前。曾于2007年進行部分土方施工,後因企業申請規劃調整和奧運會原因停工,雖于2009年8月再次開工,但因未及時申請開竣工時間延期,屬違約行為。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第十八條相關規定,對其處以地價款1%的違約處罰,罰款金額510萬元,同時暫停啟夏公司及原股東香港盈科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場的交易行為。目前,啟夏公司已繳納510萬元罰款,項目正在施工。
二是北京市奕環天和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孫村住宅及配套項目。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8年4月30日前。受環評、立項、規劃等審批影響而閒置,雖已閒置超過1年,因屬政府原因,按規定不作處罰。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已向北京奕環天和置業有限公司下發了《限期開工通知書》,要求在2010年3月31日前開工,逾期不開工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置。該項目已于2010年3月26日正式開工。
三是華潤置地發展(北京)有限公司開發的門頭溝永定鎮馮村一期居住項目。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8年7月30日前。受項目立項審批等影響而閒置,雖已閒置超過1年,因屬政府原因,不作處罰。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已向開發商下發了《限期開工通知書》,限其在2010年3月31日前開工,逾期不開工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置。該項目已于2010年3月26日正式開工。
四是北京市軍建育龍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懷柔區育龍小鎮項目。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8年5月31日前。因新城規劃調整而閒置,屬政府原因,不作處罰。2009年8月,新城規劃調整完成後,項目完成全部小區規劃設計方案,並於2009年12月23日動工。北京市國土資源局約談了該房地産開發公司的負責人,督促其加快施工進度,儘早竣工投入使用。
五是北京遠河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通州玉橋西裏居住小區(二期)項目。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8年5月31日前。受交地、相關審批影響而閒置,雖已閒置超過1年,因屬政府原因,不作處罰。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已向開發商下發了《限期開工通知書》,限其在2010年3月31日前開工,逾期不開工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置。該項目已于2010年3月23日正式開工。
六是上海金農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開發的位於上海龍軒路以南、海芙路以西、松衛南路以東、龍翔路以北地塊。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4年12月31日前。因規劃將原居住用途調整為商業用途而閒置,雖已閒置超過2年,因屬政府原因,不作處罰。經督促協調,一期住宅及配套設施33000平方米建築面積目前已經開工建設,計劃于2011年9月竣工;二期住宅約56000平方米建築面積計劃于2010年7月開工,2012年5月竣工。
七是寧波榮安房地産公司開發的位於寧波市江東區甬港飯店以北、甬港北路以東地塊。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8年7月30日前。因土地出讓未達到交付條件而閒置,雖已閒置超過1年,因屬政府原因,不作處罰。2009年6月3日,寧波市國土資源局與該公司簽訂補充合同,約定竣工時間為2011年12月3日前。掛牌後,又與該公司進行了約談,督促按合同約定抓緊開工。該項目已于2010年3月8日動工。
八是德清中大莫幹山生態園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開發的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武康鎮雅蘭國際大酒店南側地塊。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8年6月30日前。因企業原因閒置滿1年,未滿2年。德清縣國土資源局經縣政府同意,于2009年10月發出《關於處置閒置土地的函》,徵收閒置費841.03萬元,並限期動工建設。目前,公司已繳納土地閒置費841.03萬元,已于2010年3月15日動工,並承諾2010年12月30日前竣工。
九是湖南雄震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位於長沙市岳麓區金星村和谷峰村的土地。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6年4月30日前。因道路未通及拆遷未如期交地而閒置,雖已閒置超過2年,因屬政府原因,不作處罰。長沙市政府已及時調整規劃,岳麓區政府加大拆遷力度,並於2009年9月完成拆遷。該項目已于2009年11月30日動工。
十是湖南豐泰投資有限公司開發的位於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岳華村的地塊。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6年6月30日前。因供地政策和規劃調整等而閒置,雖已閒置超過2年,因屬政府原因,不作處罰。長沙市規劃部門已按政府要求對該項目建設規劃進行了調整。該項目已于2010年3月29日動工。
十一是廣西保利遠辰房地産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位於南寧市邕武路20號地塊。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8年9月14日前。因出讓方交地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及政府調整規劃導致閒置,雖已閒置超過1年,因屬政府原因,不作處罰。2010年1月,南寧市國土資源局重新與該公司約定補充協議,約定項目于2010年2月26日前開工,2013年12月31日前竣工。該項目已于2010年2月26日動工。
十二是寧夏亙元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位於銀川市金鳳區親水南大街東側、寶湖西路南側地塊。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8年6月6日前。因公司進場施工受到當地村民阻撓而閒置,公司認為出讓土地不具備交付條件。經銀川市人民政府批准,銀川市國土資源局向寧夏亙元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下發了限期開發的通知,責令該公司必須于2010年4月30日前動工建設,且開發建設必須達到總土地面積的三分之一以上。逾期不動工,將根據情節予以收取閒置費或收回的處罰。經銀川市政府協調,該項目進場施工的土地遺留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相關行政許可已獲得批准,2010年3月10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於2013年4月30日前竣工。該項目一期工程已于2010年3月30日正式開工。
二、限于近期動工的4宗
一是上海中友房産有限公司開發的201—C2地塊。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5年12月30日前。因拆遷未完成,不具備開工條件而閒置,雖已閒置超過2年,因屬政府原因,不作處罰。目前,拆遷工作已完成。已簽訂補充協議,約定於2010年5月30日前動工, 2012年5月30日前竣工。
二是浙江恒晟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杭州臨安錦城街道蘭錦村地塊。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8年7月30日前。鋻於該宗地閒置存在政府原因,扣除政府原因後因公司自身原因閒置時間不足1年。臨安市國土資源局限浙江恒晟置業有限公司在2010年7月15日前動工開發建設。目前,公司正在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和規劃設計方案,預計于2010年7月15日前動工。2010年3月10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竣工時間為2012年1月15日前。
三是福建廈門源昌房地産公司開發的2007G27號地塊。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8年9月8日前。因公司未能按時繳納出讓金,政府未批准動工建設,後延長動工開發日期1年,但至2009年9月8日公司仍未動工,屬違約行為。廈門市決定限公司于2010年9月8日前繳清地價款、動工建設,並擬向公司收取違約金3.15億元。待地價款繳清後,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將與公司簽訂補充合同,約定竣工期限,同意其辦理開工手續。該項目目前尚未動工。
四是長春中海地産有限公司開發的位於長春市綠園區汽貿小區以東、景陽大路以南、普陽街以西、規劃道以北地塊。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8年5月30日前,因企業原因閒置滿1年,未滿2年。長春市國土資源局已在長春日報對該宗閒置土地情況給予曝光,向中海公司下達了《關於限期開工建設的通知》,要求其在5月1日前動工建設,並徵收閒置費約5727萬元,要求於2010年5月1日前繳納。2010年4月9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竣工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前。
三、計劃收回的2宗
一是山東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泰和亞健康科研中心開發的位於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渤海路南、海濱路西的地塊。2005年取得。威海市已登出了用地單位的土地登記,並經行政復議後得到維持。當事人不服,于2010年1月25日向威海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目前正在審理中。最終的處置方式需根據法院判決而定,如法院維持政府決定,威海市國土資源局將依法收回;如法院撤銷政府決定,威海市將採取有效措施督促限期開發。
二是長沙宇潤實業有限公司開發的位於長沙市坪塘鎮連山村的地塊。合同約定開工時間為2008年8月15日前。因規劃調整而閒置,雖已閒置超過1年,因屬政府原因,不作處罰。長沙市擬以協議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方式處置。目前,收回土地使用權事宜正在進行之中,預計于4、5月份簽訂正式收回協議。
上述閒置土地的處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關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監督落實。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