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交通運輸部召開視頻會議,深入學習貫徹落實中央近日出臺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四項制度。部黨組成員、副部長徐祖遠,部黨組成員、駐部紀檢組組長楊利民參加會議。
2010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頒布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與之配套銜接,中央組織部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四項監督制度)。
楊利民要求,各單位要準確把握四項監督制度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增強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強烈責任感和一貫危機感,以貫徹實施四項監督制度為契機,在交通運輸系統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要認真學習並嚴格執行四項監督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風,暢通反映選人用人問題的渠道,切實做好舉報受理工作,做到有案必查、查實必處、失責必究;要抓住有利時機,對以前的選人用人工作進行認真對照檢查,重點看選拔任用幹部是否符合《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程序和紀律等要求,看選拔任用幹部是否落實黨員幹部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看選拔任用的幹部是否為群眾公認、實績突出、口碑良好。
徐祖遠對參加會議的部管幹部專題研究班學員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把今天的輔導內容和學習研究成果充分應用到領導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各項工作中,在實踐中切實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不斷加強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促進各項工作全面展開。
中央組織部幹部監督局副局長張連如詳細介紹了四項監督制度出臺背景的有關情況,並對其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部機關各司局、部屬各單位領導,以及部機關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