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作用,支持災區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重建家園,近日,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向地震災區有關部門發出《關於地震災後重建中做好住房公積金工作的緊急通知》,就做好當前地震災後重建中住房公積金有關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督促公積金管理部門開展住房公積金權益損失情況調查和業務檔案搶救,有效利用委託銀行服務網點資源,在確保公積金辦公區、營業網點、業務系統、業務檔案和印章安全的前提下,儘快恢復日常住房公積金業務。要求災區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高度重視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和數據信息安全,制定住房公積金風險應急和處置方案,盡可能化解不可預見的風險。
《通知》明確,對災前公積金中心已審批通過、但尚未簽訂借款合同的再交易住房個人貸款,現簽訂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書面承諾所購住房不屬危房,並出具願意繼續購買的申明和所購住房評估報告。對災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貸款項目,公積金中心應要求開發單位出具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在建工程進行勘察評估和同意復工的文件,酌情發放貸款;災後新受理的貸款,應要求評估機構在評估報告中增加受損程度的評估內容。(記者/張利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