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經信委聯合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監會和國家能源局關於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的通知,自6月1日起,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等問題,相關企業用電“吃偏食”的歷史宣告結束。
通知要求,堅決取消優惠電價措施。取消自治區發改委對包頭國家生態工業(鋁業)示範園區鋁深加工項目(包括鋁箔)、集寧區鋁箔項目、卓資縣化成箔項目、托克托工業園區以及多晶硅、單晶硅生産制定的優惠電價,執行國家規定的目錄電價。之前對上述項目制定的優惠電價政策,自2010年6月1日起一律廢止。
通知規定,按照自治區發改委批復的內蒙古西部電網大用戶直接交易電價及輸配電價標準,繼續推動內蒙古西部電網大用戶直接交易試點工作。同時按照限制過剩産能的原則,調整交易試點企業名單,電石企業退出大用戶直接交易試點範圍。撤銷自治區發改委《關於內蒙古西部電網試行大用戶直接交易輸配電價的批復》(內發改價字[2010]281號)中的電石類輸配電價標準。電解鋁輸配電價標準每千瓦時提高0.7分錢。
通知要求,調整內蒙古大工業電價子目錄中鐵合金類、電石類和氯鹼銷售電價。按照國家統一要求,西部電網大工業電價子目錄中的電石類電價、併入電爐鐵合金類電價。其中,電石類電價每千瓦時提高3.7分錢,鐵合金類每千瓦時提高0.7分錢。蒙西地區的電解鋁生産用電,執行鐵合金類電價。取消對年生産規模在3萬噸及以上的氯鹼企業生産用電價格每千瓦時降低2.4分錢的優惠政策。興安電網大工業電價子目錄中的電爐合金、電石用電價格提高每千瓦時1.4分錢。提高電價後電網企業增加的電費收入,用於疏導電價矛盾。
通知指出,繼續對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8個行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進一步提高差別電價標準。允許鼓勵類企業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限制類企業電價在國家定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1元,淘汰類企業電價每千瓦時加價0.3元。對超能耗産品實行懲罰性電價,對單位産品能耗超過限額電量標準一倍以上的部分,執行淘汰類加價標準;超過限額電量標準一倍以內的部分,執行限制類加價標準。
通知強調,各地區、各有關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自查自糾,對不執行國家規定以及繼續以各種名義降低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記者 戴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