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遼寧省最低工資標准將再度調高。 6月18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了《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全省勞動者的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都將有大幅上漲。這是遼寧省自1994年以來第六次調高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的工資標準已達到全國中上水平。
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比之前的最低工資有近30%的提高,具體為一類地區由700元調整為900元;二類地區由580元調整為750元;三類地區由500元調整為6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漲幅較大,一類地區由6.5元調整為8.5元;二類地區由5.3元調整為7元;三類地區由4元調整為6元。此次調整也是6次調整中漲幅最大的一次,無論是漲幅還是調整後的工資標準額度都在全國處於中上水平。
據介紹,遼寧省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07年11月調整發佈的,按《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應每兩年調整一次,特別是近年來,煤、電、水、油、房等價格又上漲較多,為了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再次對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提高。
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綜合考慮了全省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最終確定的。 《通知》中規定的一類、二類、三類地區並沒有明確特指哪些城市,只是一個指導範疇。據介紹,各市將在接到通知後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執行標準。像瀋陽、大連等經濟發達的城市和地區可能會選擇一類標準,而且在各城市內也會根據城鄉差別確定城市內的分類標準。國家和省批准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邊境經濟合作區、保稅區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也可以與本市其他區域有所差別。各市將在6月30日之前把最低工資標準上報省政府批准,批准後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各市可以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上下浮動20%左右確定各自標準。為了防止個別市向下浮動過多,此次《通知》特別規定,各市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檔不得低於650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政府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的一個最低限額,各地必須嚴格執行。據省人社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崔龍洙介紹説,下一步,遼寧省的勞動監察部門將重點檢查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將依法處理,切實使老百姓能從中得到實惠。(記者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