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
根據國家統計局、監察部、司法部《關於聯合開展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貫徹執行情況大檢查的通知》(國統字〔2010〕38號)精神,保監會決定開展保險業《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貫徹執行情況大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目的
按照國統字〔2010〕38號文件要求,全面了解《統計法》和《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的貫徹執行情況,發現和梳理保險統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切實有效的改進措施,大力推動依法統計和保險統計工作改革發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堅決遏制在統計上弄虛作假的現象,為進一步提高統計能力、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提供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檢查對象和內容
檢查對象:一是各級保險監管機構;二是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檢查內容:
(一)統計違法行為及其查處情況。重點檢查2008年以來發生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對各級保險監管機構,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未經批准擅自組織實施統計調查或者變更統計調查制度內容,偽造、篡改統計資料,違法公佈、違法洩露統計調查資料等問題,以及對轄內保險機構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情況。
對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重點檢查是否存在報送業務、財務統計數據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不及時等問題,以及是否存在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的情況。
(二)統計工作組織領導和保障措施。重點檢查各級保險機構及其負責人依法領導統計工作,指定或設置統計機構、充實統計力量,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職權的情況。
三、檢查方式
此次統計執法大檢查採取自查和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以自查為主。在全面自查的同時,有針對性地對部分檢查對象進行抽查。
四、檢查步驟
保險業統計執法大檢查從6月中旬開始,至9月底結束,按照檢查準備、自查、抽查、處理和總結四個階段安排。
(一)檢查準備階段(6月中下旬)
1、保監會成立保險業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組,工作組設在統計信息部,負責此次大檢查的方案設計、組織實施等具體工作。
2、研究制定保險業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3、各保監局成立由分管統計工作的局級領導任組長的大檢查工作組,工作組設在統計研究處,負責本單位的自查工作。
4、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成立由分管統計工作的公司級領導任組長的大檢查工作組,工作組設在負責統計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公司的自查工作。
(二)自查階段(7月1日—7月15日)
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資産管理公司及其各級分支機構,要嚴格按照《統計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和本方案的要求,制定自查工作計劃,提出明確具體的自查內容,認真開展自查,切實查找影響本單位統計工作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制訂整改措施及整改時間表。同時分別如實填報附件1和附件2所示的自查表,隨同自查報告一起,于7月15日前報保監會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組。
(三)抽查階段(7月16日—8月底)
監察部、司法部和國家統計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部分地區和部門進行抽查。保監會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組也將視各單位的自查情況,組織檢查組對部分保監局,部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進行抽查。
(四)處理和總結階段(9月)
保監會將對保險業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並將有關情況報全國統計執法大檢查辦公室。同時,保監會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有關規定,本著“自查從寬,被查從嚴”的原則,認真處理統計執法大檢查中發現的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凡是在自查階段由自己主動查出、報告並能認真糾正、整改的,統計違法違紀情節較輕的可免於處罰或處理,情節較重的也可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或處理。凡在國家抽查中查出的統計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統計執法大檢查涉及面廣,時間要求緊,檢查內容多。各檢查對象要嚴格按照國統字〔2010〕38號文件和本方案要求,及時成立工作組,認真開展自查自糾。
(二)各檢查對象應及時報送自查表和自查報告(含整改措施及整改時間表)。自查表電子版可從中國保險統計信息系統公告版下載。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保險資産管理公司在報送自查表、自查報告電子版的同時,應將加蓋單位印章的正式書面材料報送保監會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組。
電子版材料報送地址:tjzdc@circ.gov.cn
保監會統計執法大檢查工作組聯絡人:詹景瑞
聯絡電話:010-66286589
傳 真:010-66288110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