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日前首次制定並出臺了《黑龍江省公安機關涉案車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於涉案車輛的管理更加嚴格和具體,對違規處理涉案車輛的單位或個人,追責處理也將有法可依。
據黑龍江省公安廳警務督察總隊總隊長李木介紹,自今年2月黑龍江省開展“警車和涉案車輛違規問題”專項治理以來,黑龍江省各級公安機關都在對涉案車輛進行逐一排查,對發現的違規車輛也逐臺進行了糾正處理。在本次整治中發現,以往的涉案車輛管理上,個別辦案單位存在著涉案車輛不登記、私自保管、私自使用等違規問題,因此研究制定出臺了《辦法》。
《辦法》中規定,辦案人員依法扣留、扣押、追繳涉案車輛後,應當在24小時內將車輛移交保管人員,並辦理移交手續,由保管人員對涉案車輛粘貼封條予以封存,涉案車輛內的物品也要做詳細登記,並拍照或錄像。嚴禁單位和個人侵佔、私存、借用、挪用、調換、拆卸、損毀或者擅自處理涉案車輛。
據了解,對涉案車輛違規採取扣留、扣押、追繳等措施,或者無正當理由未及時移交保管的,或者依法應當發還車輛而拒不發還,情節輕微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造成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單位或個人違規私存、借用、挪用、調換、損毀或以其他方法侵佔、擅自處理涉案車輛,或者因未按照規定履行保管職責,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對部門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的,除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應當依照規定追究公安機關領導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賠償當事人損失的,賠償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執法過錯的民警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