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地質礦産調查評價專項項目管理工作,保證專項順利實施,近日國土資源部制定發佈《地質礦産調查評價專項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規定地質礦産調查評價專項項目論證及招標結果要向社會公示,項目管理實行回避制度。
《辦法》明確,專項按計劃項目、工作項目設置,主要用於加強基礎性地質工作和礦産資源勘查,由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共同管理,中國地質調查局負責組織實施。
在組織管理上,《辦法》明確,國土資源部負責審定專項實施方案和年度項目計劃,指導、監督專項的實施。中國地質調查局負責專項工作的統一部署、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中國地質調查局大區中心會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項目的立項論證、設計審查、監督檢查、野外驗收、成果評審等管理。全國性、跨區域、綜合類的項目由中國地質調查局負責管理。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的礦業權管理和外部工作環境。這種組織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發揮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中央財政地質專項管理中的作用,將有力地促進項目管理效果的提高。
在立項與設計審查方面,《辦法》規定,中國地質調查局依據礦産資源規劃和地質勘查規劃,會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專項實施方案,報部審定。中國地質調查局組織專家對全國性、跨區域、綜合類的項目立項報告進行論證和評估。大區中心會同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轄區內項目立項報告進行論證和評估。項目論證及招標結果向社會公示。
《辦法》要求,項目管理實行回避制度,即項目參加人員和顧問以及其他有可能影響公正的人員,在項目立項論證、設計審查、野外驗收、報告評審等環節中應當回避。《辦法》還對項目實施與監督管理、成果驗收與使用作出規定。(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