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國土資源部出臺《關於開展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
這次專項檢查包括自查、抽查。各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查,並於7月底前將自查總結報告報部。部組織部分省(區、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同志等組成4~6個檢查組,對部分省(區、市)抽查,抽查採取聽取彙報、實地檢查、交換意見等方式進行,8月底前結束。專項檢查結束後,部將總結專項檢查工作,通報檢查情況。
檢查包括四項主要內容。一是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的監管情況。包括採礦權標識牌設立情況、礦産督察工作與督察員管理情況、礦産資源勘查開採活動日常監管情況、礦産資源勘查開採年度檢查情況、礦産資源勘查開採遙感監測結果核查處理和報送情況。二是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管情況。包括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及其相關資料送交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情況,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礦山企業礦産資源回收利用指標管理情況。三是構建共同責任機制和建立健全保障機制的進展情況。包括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管責任體系和“任務到礦、責任到人”的內部監管職責的建設情況,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情況,礦産資源勘查開採監督管理報告、通報和考核工作情況。四是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情況。重點檢查礦産資源補償費徵收到位情況,與儲量動態監管挂鉤情況以及補償費臺賬建立情況,月報、季報、年報制度執行情況,礦産資源補償費欠繳及減免審批情況等。(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