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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把握正確導向 做好文化遺産保護開發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13日   來源:文化部網站

文化部辦公廳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關於把握正確導向
做好文化遺産保護開發工作的通知

辦新聞發〔2010〕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文物局(文管會),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

    近年來,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各地高度重視文化遺産保護,不斷增強保護意識,拓展思路,創新方法,文化遺産保護呈現良好的發展局面。各地在堅持保護為主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文化遺産資源,對文化遺産進行合理開發,積極發揮文化遺産在提高地方知名度、擴大社會影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地方經濟增長,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但是,在文化遺産保護開發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嚴重的問題和不良的現象:一是打著傳承名人文化的旗號爭奪名人故里,表面看是為了保護文化遺産,實際上是競相爭搶經濟利益,名人故里之爭中對於文化遺産經濟價值的過度追求,已然將文化遺産商品化。二是興建假文物,對文化遺産進行不恰當的商業利用和運營,過度的商業炒作和破壞性開發,使文化遺産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三是盲目舉辦祭拜活動,缺乏嚴肅性,造成傳統文化內涵被嚴重扭曲。四是有的地方肆意炒作一些負面的文化現象、歷史人物和文藝形象,産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針對文化遺産保護開發中存在的這些問題和傾向,為正確把握文化遺産開發利用的方向,防止文化遺産被濫用、歪曲,造成文化遺産庸俗化、功利化,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大力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各地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把保護、開發文化遺産與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傳播先進文化相結合,深入挖掘文化遺産的精神價值和文化內涵,通過形式多樣的展示和傳播,使群眾增長知識、陶冶情操,為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發揮積極作用。

    二、保護為主,合理利用,促進文化遺産事業健康發展。要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保護工作方針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工作方針,妥善處理文化遺産保護、傳承、利用、發展的關係。各地在對名人故里、故居或文化遺址等進行合理適度的開發利用時,要加強監管,防止過度的商業開發和對文化遺産內涵的肆意歪曲和濫用。

    三、科學甄別認定,確保文化遺産的權威性、嚴肅性。對歷史文化遺産要進行科學甄別,對歷史文化名人的故里、故居、重要文物所在地的認定,要本著積極有益、少而精的原則,由權威的學術機構和專家參與進行認定。對於有爭議的、未經認定的,不宜命名或宣傳。

    四、嚴禁損害優秀傳統文化的行為。對中華傳統文化,在傳承發展中要不斷賦予新的時代內涵,發揮其積極有益的教育功能。嚴禁利用歷史或文學作品中反面或負面的人物形象建設主題文化公園、舉辦主題文化活動等。為保證命名的嚴肅性,各地不宜對文藝作品中虛構的人物進行命名故里等活動。

    五、把握方向,積極引導。各級文化、文物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文化遺産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文化遺産的科學保護。對於惡俗的名人故里命名炒作,各地文化文物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旗幟鮮明地進行正確引導。同時,要積極宣傳和倡導正確的文化遺産保護理念,努力傳播科學的文化遺産知識,更好地發揮文化遺産對於提高人文素質、優化城鄉面貌、彰顯地域魅力、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

    特此通知。

文化部辦公廳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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