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三項醫保惠民政策將正式實施:6項人工器官報銷標準提高一半;百餘種診療項目、醫用耗材納入報銷範圍;新增血友病等3種門診特殊病。這是記者18日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的。這三項新政將覆蓋到1104萬參保人員,每年可減少群眾醫療負擔近7億元。
此次調整是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繼今年5月出臺提高醫療保險報銷封頂線和提高城鎮職工門診報銷比例兩項政策後,再次推出的三項惠民新政策。這些普惠政策將涉及1104萬參保人員,其中包括958萬人城鎮職工和146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據了解,還有三項醫保惠民措施將陸續出臺,可進一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
新政1
6項人工器官報銷標準提高50%
參保人員安裝體內人工器官的醫保報銷標準,將在現有基礎上再提高50%。其中包括心臟起搏器、心臟瓣膜、人工晶體、人工關節、人工血管、 安裝埋藏式心臟復律除顫器及其它體內人工器官。具體來説,像心臟起搏器,單腔的每套由16800元調整為25200元,臨時的每套由7200元調整為10800元;又如人工晶體,每只由810元調整為1215元。
安裝體內人工器官實際收費低於上述標準的,按實際收費金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的支付範圍。
此次人工器官的報銷標準,是在2008年報銷標準提高20%的基礎上再次提高50%。據測算,新標準實施後,每年將減少參保人員個人負擔2.5億元。
新政2
診療和服務項目報銷範圍擴大
醫保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報銷範圍將調整,共涉及4個服務設施項目、110個診療項目和醫用耗材。
具體來説,院內科際會診、超凈手術間(手術室空氣凈化裝置)加收(大手術)等4個服務設施項目由以前個人全部自付調整為甲類報銷項目;110個診療項目和醫用耗材中,直線加速器三維適形放療等36個屬於新增的項目,胰島素強化治療等74個屬於適應症或醫院限制等調整的項目。診療項目報銷範圍的擴大每年也將減少參保人員個人負擔4億元左右,這是近年來調整力度最大的一次。
新政3
門診特殊病增加三種
擴大醫保門診特殊病範圍,將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和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納入醫保門診特殊病範圍。其中肝移植術後抗排異用藥實行定額管理辦法(學生兒童仍按項目付費管理)。需要強調的是,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和肝移植患者需要到參保地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門診特殊病審批手續後才能享受新政策的待遇。
在門診特殊病方面,本市目前只有三種可報銷的疾病,即惡性腫瘤放化療、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腎透析。9月後,原來的門診“三特病”,就變成了門診“六特病”。
上述3項新政策的執行起始時間均為2010年9月1日。9月1日以前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原有規定執行,9月1日(含)後發生的相關費用按新政策規定執行。(記者 袁京)
解讀
對特病群體有所傾斜
此次出臺的三項措施中的兩項都對特殊病群體有所傾斜。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和肝移植患者,其門診治療的相關費用可以按照住院費用進行報銷,無論是報銷比例還是報銷額度都將明顯提高,大大緩解和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
在診療項目中,將適用於腫瘤患者治療的直線加速器適形調強放療(每療程最高限價5萬元)、氬氦靶向治療(每人次1.8萬元)等技術先進、副作用少的項目納入了醫保報銷範圍,使其實現提高療效效果、減少副作用的目的。
提醒
特殊病報銷仍須審批
雖然對特殊病種有所傾斜,但監管仍不可或缺。
據介紹,此次新增加的3種門診特殊疾病仍然需要實行申報審批、定點管理。
對肝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明確限定9家定點醫療機構,即朝陽醫院、309醫院、武警總醫院、302醫院、佑安醫院、人民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協和醫院、解放軍總醫院。
對肝移植術後抗排異用藥經充分論證後實行定額管理,並明確對超過定額標準使用的抗排異用藥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對定點醫療機構要求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臨床診療規範,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得將與治療門診特殊疾病無關的醫療費用按門診特殊疾病進行結算。凡違反上述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算賬
調整前後個人負擔比較
舉例 參保人員趙某住院安裝心臟起搏器的費用4萬元
調整前 按最高支付限額21600元納入報銷範圍
調整後 按最高支付限額32400元納入報銷範圍
減輕負擔 10800元
舉例 參保人員王某患腫瘤後進行直線加速器適形調強放療發生費用5萬元
調整前 全部個人負擔
調整後 個人先行負擔10000元後,其餘40000元納入報銷範圍
減輕負擔 40000元
舉例 城鎮無業居民參保人員張某肝移植術後第一年門診抗排異用藥發生費用8萬元
調整前 全部個人負擔
調整後 按60%報銷,醫保基金支付4.8萬元
減輕負擔 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