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用航空民用機場收費標準》正式出臺。為繼續推進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改善通用航空運營環境,支持和加快通用航空發展,根據《關於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07〕158號),以及《關於印發加快通用航空發展有關措施的通知》(民航發〔2009〕101號)文件精神,民航局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了《關於印發通用航空民用機場收費標準的通知》(民航發〔2010〕85號,以下簡稱《通知》),並將於2010年9月1日起實施。
《通知》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通用航空機場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做到價格透明、合理,同時取消不必要的收費環節;二是降低通用航空機場收費水平,減輕通用航空企業的負擔,《通知》在現行收費標準基礎上,起降費降低40%以上,停場費降低50%以上;三是制定通用航空機場收費減免政策,減免的範圍有所擴大,支持力度有所增加。四是明確通用航空機場收費管理程序以及民航行業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
此項政策措施的出臺是加快通用航空發展的主要措施之一,有助於進一步理順機場與通用航空之間的利益關係,明確政府管理職責,規範通用航空市場秩序,為通用航空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