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將於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8月31日,民政部召開貫徹《自然災害救助條例》新聞通氣會,向與會記者介紹條例有關內容並回答提問。民政部新聞發言人、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建軍,救災司司長鄒銘出席通氣會。
我國自然災害多發、頻發,是世界上受自然災害影響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幾乎每年都發生多次重特大自然災害。據統計,近20年來,我國因遭受各類自然災害每年平均死亡約4300人,倒塌民房約300萬間。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近5年來,中央每年安排自然災害救助資金50多億元,專門用於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因災倒塌民房恢復重建、冬春救助以及臨時生活救助,平均每年救助6000萬到8000萬人次。儘管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績,但在實踐中,也遇到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災害救助準備措施不足,應急響應機制不完善,災後救助制度缺乏,救助款物監管不嚴等。條例的頒布實施,可以有效解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推動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更好地為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條例共分七章三十五條,主要規定了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原則、工作保障、管理體制、救助準備、應急救助、信息發佈、災後救助、救助款物管理等方面的內容,明確了以人為本、政府主導、分級管理、社會互助、災民自救的原則,規定了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明確了國家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承擔國家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等管理體制,規定了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準備、物資儲備、避難場所準備、人員和裝備等方面的救助準備工作,以及應急救助、信息發佈、災後救助、救助款物管理的具體制度。
民政部門負責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全國民政系統的大事。切實貫徹落實條例,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依法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門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切實維護受災人員權益的具體體現。8月27日,民政部發出《關於貫徹落實<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的通知》,對全國民政系統貫徹落實條例工作做了具體的安排部署。下一步,民政部將抓緊出版條例條文釋義,舉辦多期專題培訓班,適時召開貫徹落實條例會議、座談會等,研究制訂相關標準和程序,開展調研和執法督導。通過多種措施,切實加強對各地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指導,檢查地方民政部門貫徹落實條例的情況,督促各地嚴格按照條例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