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世界自然遺産、自然與文化雙遺産等相關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深刻認識保護世界遺産的重要意義,科學推進申報工作,依法開展保護工作,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能力建設,全面改進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推進我國世界遺産保護事業健康發展。
據了解,自1985年我國政府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我國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有效保護了世界遺産資源,提高了遺産地的知名度,帶動了遺産所在地經濟發展。但在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中也出現一些問題,有的地方不切實際,缺乏研究,存在“申遺”過熱的傾向;有的地方“重申報、輕管理”、“重開發、輕保護”的現象突出。
通知指出,我國現有各類世界遺産40處,位列全世界第三,已成為世界遺産大國。世界遺産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既代表一個國家的榮譽,更體現一個國家的責任。設立世界遺産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和傳承全人類共同的自然與文化遺産,促進世界遺産的永續利用,為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目前,全球範圍內世界遺産保護的壓力越來越大,其保護狀況將越來越受到更廣泛的關注。各地要深入學習《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的精神,深刻領會保護世界遺産的重要意義,始終把世界遺産保護放在首位。要用科學和理性的態度,從全局出發,提高認識,端正目的,進一步增強世界遺産保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世界遺産的科學保護。
通知説,目前我國正處於旅遊經濟快速發展時期,一些地方對世界遺産申報工作熱情空前高漲。與此同時,世界遺産評選標準更趨嚴格,審議程序更為規範,批准通過的項目比例逐年降低,世界遺産申報工作難度也越來越大。因此,通知要求各地科學推進申報工作。要深入了解世界遺産申報工作面臨的新形勢,認真學習有關世界遺産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與有關國際組織在世界遺産法規、信息、技術等方面的溝通和交流,參與有關世界遺産的國際交流活動,形成良性互動、協調推進的工作局面。要進一步加強世界遺産申報管理,有序開展世界遺産申報工作,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學推進,防止作為政績工程一哄而上。
通知要求,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法》、《風景名勝區條例》、《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關於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城市園林的有關保護管理規定,通過法制、行政和技術等多種手段,加大對世界遺産保護監管的力度,增強履約意識,提高履約能力,切實維護世界遺産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要探索完善世界遺産保護管理體制機制,依法制定和落實各項保護措施,嚴格規劃建設管理,加強生物多樣性、生態環境和文化景觀的保護。要注意保護遺産地居民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要結合世界遺産地定期報告工作的開展,提升世界遺産保護管理水平,實現世界遺産資源嚴格保護和可持續利用。
在宣傳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正確引導新聞媒體對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的有關報道,積極宣傳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的成果。世界遺産的宣傳報道要做到客觀公正,對惡意炒作、虛假報道的,要採取有力措施,堅決予以糾正。要積極宣傳和倡導正確的世界遺産保護理念,引導全社會理性認識世界遺産,動員群眾積極參與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形成有利於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
通知強調,各級主管部門和遺産地管理機構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加強機構建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門票管理,多渠道爭取世界遺産保護資金,加大有關世界遺産科學研究、科普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管理人員工作水平和素質,全面改進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推進我國世界遺産保護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