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四川省災區城鎮住房基本完成,正在進行全面分配安置。9月29日,記者在全省公共租賃住房工作會議上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已發佈《關於做好汶川地震城鎮居民住房重建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安居住房價格管理、公房重建及非住宅房屋重建等工作。
價格管理:安居房售價利潤控制在3%以內,租價執行成本租金。同一城市的同一區域安居住房銷售價格應保持基本統一。對經濟條件差、支付成本租金有困難的受災居民,地方政府可予以租賃補貼或實施租金減免政策。
公房重建:地震損毀的公房産權轉化為房改房産權後享受重建政策。長期租住公房且符合房改政策,但因各種原因未參加房改的職工家庭,所租住公房毀損後,按照相關政策,將公房産權轉化為房改房産權後,執行自有産權住房毀損重建的相關政策,並予以重建資金補助。公房在汶川地震中受損的,公房管理單位在維修加固後,按照租賃合同,由原居住家庭繼續承租,對承租戶不給予重建資金補助。
非住宅房屋重建:非住宅房屋主要指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生産廠房、營業用房或辦公用房。非住宅房屋原址重建實行市場價值補差。因災毀損的非住宅房屋重建可參照災後城鎮住房重建,享受相關稅費減免和信貸支持政策。非住宅房屋原址重建的,重建土地面積與震前相比有差異的,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根據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對多出或減少的面積實行新舊用地市場價值結算補差。 (記者 王代林 實習記者 陳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