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保健食品化粧品檢驗機構裝備
基本標準(2011-2015年)的通知
國食藥監許[2010]4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粧品檢驗機構檢驗裝備水平,保障保健食品、化粧品監管工作需要,結合當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保健食品、化粧品檢驗機構裝備現狀,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國家局制定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保健食品檢驗機構裝備基本標準(2011-2015年)》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化粧品檢驗機構裝備基本標準(2011-2015年)》,現予印發,請參照執行。
附件:1.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保健食品檢驗機構裝備基本標準(2011-2015年)
2.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化粧品檢驗機構裝備基本標準(2011-2015年)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