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及時組織相關專家對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在我國臨床使用的安全性進行了評估。為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部決定加強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的使用管理,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將相關要求通知轄區內相關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單位,並監督相關工作的落實。
通知要求,各級醫療機構要加強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使用的管理。對於未使用過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的糖尿病患者,只能在無法使用其他降糖藥或使用其他降糖藥無法達到血糖控制目標的情況下,才可考慮使用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對於使用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的患者,應評估心血管疾病風險,在權衡用藥利弊後,方可繼續用藥。
通知規定,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在零售藥店必須憑醫師處方銷售,無法確認處方真偽的不得銷售。
通知強調,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生産企業應按照《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説明書修訂要求》修改本企業産品説明書,要採取措施控制藥品安全風險,並加強藥品不良反應監測。10月30日後生産的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應符合《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説明書修訂要求》。
近年來,國外相關研究機構對羅格列酮使用的安全性進行了研究,研究顯示該藥品的使用與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增高相關。近期,歐盟、美國等國家的藥品管理部門對抗糖尿病藥物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的上市許可和使用作出了嚴格管理決定。
小貼士:
1、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説明書修訂要求
增加以警示語:①“本品僅適用於其他降糖藥無法達到血糖控制目標的2型糖尿病患者。”②“本品禁用於以下患者:有心衰病史或有心衰危險因素的患者;有心臟病病史,尤其是缺血性心臟病病史的患者;骨質疏鬆症或發生過非外傷性骨折病史的患者;嚴重血脂紊亂的患者。”③“65歲以上老年患者慎用本品。”[適應症]項“本品適用於2型糖尿病”修訂為“本品僅適用於其他降糖藥無法達到血糖控制目標的2型糖尿病患者”。
[禁忌]項增加以下內容:①有心衰病史或有心衰危險因素的患者;②有心臟病病史,尤其是缺血性心臟病病史的患者;③骨質疏鬆症或發生過非外傷性骨折病史的患者;④嚴重血脂紊亂的患者。[注意事項]項增加以下內容:65歲以上老年患者慎用本品。
2、羅格列酮是何種藥物?在我國,羅格列酮批准的適應症、規格、劑量?
羅格列酮屬於噻唑烷二酮類藥物,通過提高胰島素的敏感性而改善血糖控制。
在我國,羅格列酮被批准用於治療2型糖尿病,用於治療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即2型糖尿病。可單獨使用,也可與二甲雙胍或磺酰類降糖藥聯合使用。
規格包括2mg、4mg、8mg。起始日劑量為4mg,血糖控制不理想可增至8mg。
我國羅格列酮批准的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基本與國外相同。
3、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上市批准情況?
羅格列酮由葛蘭素史克公司研發,1999年在墨西哥首先獲准上市,隨後在全球110多個國家上市,在我國獲准上市時間是2000年。
目前,在我國上市的有羅格列酮單方製劑和羅格列酮與二甲雙胍的復方製劑。羅格列酮單方製劑由國內企業生産,生産企業包括葛蘭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共有12家,商品有:文迪雅、太羅、愛能、宜力喜等。在我國上市的羅格列酮與二甲雙胍的復方製劑為進口藥品,獲准進口企業為葛蘭素史克公司,商品名:文達敏。
4、羅格列酮風險評估過程
2006-2007年,有關羅格列酮的薈萃分析研究發現,該産品可能導致缺血性心血管疾病(如心梗、心肌缺血)風險的升高。截至2010年,一些新的研究也顯示羅格列酮可增加心血管疾病的發生風險(包括心梗、卒中、心衰、死亡等),但不同的研究得出的結果並不一致。
為進一步明確羅格列酮的心血管安全性,尤其是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風險,歐美等國的藥品管理機構開展了對羅格列酮的評估工作。我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自2006年開始關注羅格列酮的風險,在近期獲得新的研究數據基礎上,也開展了對羅格列酮的安全性評估工作。
5、美國和歐盟的評估結論及採取的監管措施
2010年7月和9月,美國和歐盟的藥品管理機構分別召開了專家諮詢會,評估羅格列酮的心血管安全性以及效益和風險,併發布了相關監管措施。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稱,基於使用羅格列酮發生心血管事件(如心臟病發作和卒中)的風險可能升高的數據,將嚴格限制羅格列酮的使用,僅用於那些其他藥品不能控制病情的2型糖尿病患者。目前正在使用羅格列酮並從中受益的患者仍可繼續用藥。
歐洲藥品管理局稱,目前已累積的數據支持羅格列酮可增加心血管風險這一結論,在無法找到其他方法來降低其風險後,認為羅格列酮的效益不再大於其風險,建議歐盟委員會暫停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的上市許可。
6、我國的評估結果
在廣泛收集證據的基礎上,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召開了羅格列酮安全性問題專家諮詢會。與會專家肯定了羅格列酮治療效果,同時認為,羅格列酮的使用可能與缺血性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升高相關。此外羅格列酮還可增加心衰和骨折等不良反應的發生風險。考慮到尚有其他降糖藥可替代羅格列酮,從保護患者的角度出發,支持目前在我國對羅格列酮採取嚴格的風險管理措施。
7、我國採取的措施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羅格列酮的安全性給予了高度關注,2007年5月就發佈了相關聲明,同時要求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開展評估工作。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一直密切跟蹤國內外對羅格列酮的最新研究和報道,並在《藥物警戒快訊》和網站上發佈相關信息。
2010年9月,基於國際上對該品種的最新評估結果,國家局再次組織了對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的評估工作。在綜合了對國內外監測和研究資料的評估結果、國內臨床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衛生部共同發出了“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説明書修訂要求”的通知,要求加強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的使用管理。
8、目前對醫生和患者的建議
建議對於正在使用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的患者,醫生應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風險,尤其是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如心梗、心肌缺血、心衰等),並重新評估患者是否存在發生心血管事件的危險因素。有心衰病史或有相關風險因素的患者、有心臟病病史尤其是缺血性心臟病的患者、患有骨質疏鬆症或發生過非外傷性骨折病的患者,以及存在嚴重血脂紊亂的患者,應停止使用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並考慮在控制血糖的情況下調整用藥方案。
對於新的糖尿病患者或65歲以上的患者,醫生應首先考慮羅格列酮以外的降糖藥物,對於其他降糖藥無法控制血糖,且沒有上述危險因素的患者,才可以考慮為其處方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
建議目前正在使用羅格列酮及其復方製劑,且存在心血管疾病、骨質疏鬆症、嚴重血脂紊亂的患者,應及時諮詢醫生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