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中央單位“小金庫”治理重點檢查佈置會議在北京召開,鐵道部、國資委、國家氣象局等3個中央部門進行了工作交流發言,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中央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長劉建華傳達了中央領導同志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總結了2010年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治理自查自糾工作,並對今年中央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治理重點檢查工作進行了全面動員部署。
劉建華指出,9月25日,中央領導同志在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工作彙報會上,聽取了關於深入開展“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的彙報,做了重要講話,並對做好包括“小金庫”治理工作在內的6項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劉建華強調,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是中央在充分分析當前形勢的基礎上,對“小金庫”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為“小金庫”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意義重大。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入學習領會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和批示精神,全面深入推進“小金庫”治理工作。一是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增強做好“小金庫”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著力鞏固工作成果,繼續深化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金庫”治理。三是要大力強化督導檢查,紮實推進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治理工作。四是要更加注重源頭治理,著力構建完善防治“小金庫”長效機制。
劉建華還通報了2010年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治理動員部署和自查自糾工作情況。今年以來,中央領導小組根據“小金庫”治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認真研究分析,積極組織協調,狠抓工作落實。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統一部署,統籌兼顧,有序安排,穩步推進各項工作,已取得階段性成果。目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小金庫”治理工作自查自糾已基本結束,下一步將進入重點檢查階段。
為做好重點檢查工作,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制定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重點檢查方案》和《社會團體重點檢查方案》。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監管的國有企業“小金庫”重點檢查由上述單位分頭具體組織實施。全國性社會團體和中央部門所屬國有企業的重點檢查由財政部、審計署具體組織實施。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將抽調檢查人員組成58個檢查組對58戶中央國有企業,財政部、審計署將抽調檢查人員組成30個檢查組對約100戶社會團體和約30家國有企業,于11月初至12月底開展重點檢查工作。2011年1月中旬,由各檢查組匯總上報檢查情況。重點檢查結束後,中央治理“小金庫”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研究制定統一的處理政策。由中央紀委、財政部、審計署、民政部等牽頭部門組成的審理機構,負責對社會團體、中央部門所屬企業或黨政機關事業單位重點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集中審理。財政部、審計署、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將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工作程序,分別依法下達處理處罰決定和辦理移送移交手續。
此次重點檢查的內容是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及其形成的資産。重點是2008年以來各項“小金庫”資金的收支數額,以及2007年底“小金庫”資金滾存餘額和形成的資産。對設立“小金庫”數額較大或情節嚴重的,應追溯到以前年度。此外,社會團體重點檢查要與清理亂收費、減輕企業負擔、理順業務主管單位資産財務關係、鞏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小金庫”治理成果,以及與民政部門日常管理和年檢評估等工作相結合,實現綜合工作成效;國企重點檢查要與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內部控制評價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企業負責人薪酬和職務消費等專項治理相結合,協調推進,綜合實施,增強治理實效。
會議由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民政部副部長姜力主持。中央各部門“小金庫”治理日常工作機構負責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日常工作機構工作負責人,檢查組人員以及中央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