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而未決的公積金貸款改善型第二套房認定標准將有調整。北京落實《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細則制定部門有關負責人11月8日透露,《通知》要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方可獲得公積金第二套房貸款,北京市實施細則中的“人均住房面積”將採納市統計局計算的2009年數據,初定不會超過30平方米。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四部門11月2日發佈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北京細則主要也是圍繞改善型自住房的界定標準及相應浮動利率來制定的。”上述負責人介紹,在2010年5月份之前,公積金管理部門主要通過徵信系統查詢貸款購房是否屬於“第二套房”,借款申請人存在住房商業貸款記錄(含已還清狀態和未還清狀態)或存在公積金貸款(含政策性貼息貸款)記錄,其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40%。從5月開始,公積金貸款對於第二套房的認定標準看齊商貸,採取“認房又認貸”原則,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上調至50%。本次若以“是否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來判定是否對第二套房放貸,在全國各地公積金貸款管理中尚屬首次。
由於市統計部門並未公開過2007年之後的北京住房人均水平,細則制定部門負責人只是表示“2009年的最新數據接近但不會超過30平方米”,所以三口之家的公積金放貸第二套房門檻就可能卡在“原住房建築面積不超90平方米”,現住房超過90平方米的三口之家,再買房無法獲得公積金貸款。
對市場上出現新政策“誤傷”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説法,這位負責人並不認同:“住房公積金是專門用於繳存人解決基本住房問題的長期儲金,在目前的樓市中,若公積金過分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勢必會讓投機性購房人鑽空子。”
臨時措施限制二套房貸
據從多家房産仲介了解到,在實施細則尚未公佈的情況下,《通知》下發以來,北京公積金啟動了限制二套房貸的臨時措施:目前已執行的是統計部門公佈的2007年城鎮人均居住面積27.07平方米。也就是説,三口之家現居住房屋不得超過81.21(27.07×3)平方米的上限,才有可能獲得公積金二套房貸款,不符合這一硬性條件的借款申請均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