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項禁止:禁止語言粗暴、動作粗魯;禁止協管員單獨上街執勤、執法;禁止濫施處罰,罰人情款、態度款;禁止佔用、挪用和毀損當事人物品;禁止徇私枉法、假公濟私、泄私憤;禁止在執行勤務期間飲酒、猜拳;禁止接受妨礙執行公務的宴請、饋贈;禁止非工作場所處理案件;禁止非因公著裝外出辦事;禁止散(發)布有損城管形象和社會穩定的言論。
七項嚴格:嚴格執法著裝;嚴格隊容風紀;嚴格執法用語;嚴格行為舉止;嚴格執法裝備使用;嚴格執法行為;嚴格隊伍教育管理。
三個必須:執法過程中必須全程錄(照)像;執法時,必須由幹部、骨幹(正式隊員)帶隊;一旦發生執法糾紛,必須第一時間報本單位分管領導和本級黨委、政府,以及市市政委。
城管隊員今後執法,不能空著手去了,必須帶上攝像機或者照相機,拍攝執法過程的情況,一來是進行執法規範,也避免“説不清楚誰動了手”之類的事件發生。
重慶市市政委針對近期網上曝光的城管野蠻執法、暴力執法事件,派出專人到部分區縣發生的城管執法糾紛事件進行現場調查,隨即制定了城管執法“十項禁止”、“七項嚴格”、“三個必須”。
執法過程“有圖有真相”
這20條新的規定中,和以前有明顯改變的有幾條,比如“三個必須”中,要求執法過程必須全程攝像或照相。市市政委執法處負責人説,全程照相和攝像,可以讓城管執法的“證據”向交巡警執法看齊,完備的證據是執法的依據,鏡頭面前的城管執法本身,也會更規範些。
“我們也遇到過城管正常糾正擺攤並未動手,而攤販忽然稱城管打人的情況,造成不良影響,有攝像機在,這樣的情況可能就會變少了。”他説。
目前,除了要求城管執法攝像和照相之外,市政部門還開始使用頂部帶有專用攝像頭的執法車,在道路上攝下主次幹道的擺攤設點狀況,確定哪些地方應該重點整治。
另外,要求有正式人員帶隊,這也是吸取了幾年前兩路口協管人員打死攤販的教訓,協管人員不能單獨“執法”。
城管不能被“妖魔化”
“十項禁止”中,首次提到了“禁止散佈有損城管形象的言論。”市市政委執法處譚處長説,有的城管隊員,因為在執法過程中不順利,事後説出一些不負責任的話,這對於城管整體形象來説,相當不利,“如果大家都覺得當城管是個不討好的事兒,這樣的情緒蔓延開來,可能會成為消極的傳染病,這個城市如果沒有城管,可能街面的臟亂差會變嚴重。”
市市政委執法處負責人説,個別城管隊員,在執法過程中和攤販發生爭執後言語和態度不冷靜,語言不文明,態度不好,這些必須進行糾正。另外,有的城管隊員在和攤販發生矛盾事後發佈一些過激言論,不利於問題的解決,這也要進行改正。
其實,就在上周市市政委舉行的“市政開放日”活動中,有的市民就對城管的執法本身進行了肯定,市民認為,城管的形象確有“黑貓警長”的一面,不過也不能“妖魔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