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和自治區衛生廳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宣佈,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從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醫改”精神,《辦法》突出自治區地方實際,增強立法條文的可操作性,作了如下規範:(一)明確規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公益性質。(二)進一步明確政府做好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職責。(三)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服務職責和服務行為進行具體規範。(四)具體規定了我區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扶助措施。
《辦法》經2010年10月12日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10年11月20日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61號發佈。(記者 董文鋒)